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入門基礎:第一章行政復議機關
更新時間:2018-07-18 09:12:17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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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即將開始,環(huán)球網(wǎng)校小編為了讓考生更好掌握知識點特發(fā)布“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入門基礎:第一章行政復議機關”本文為考生提供第一章總論考點內(nèi)容,希望考生提前預習,為2019年打下牢固的基礎。
行政復議機關
【溫馨提示】學習以上知識點后,環(huán)球網(wǎng)校小編建議考生做題鞏固一下學習的內(nèi)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單選題
1、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 )申請行政復議。
A.國務院
B.國家稅務總局
C.人民法院
D.向上一級稅務機關
【答案】B
【解析】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多選題
1、根據(jù)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行政復議機關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B.對某縣國家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C.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D.對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 A: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選項 B: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3)選項 C: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4)選項 D: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申請人既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判斷題
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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