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入門基礎:第六章土地增值稅稅收優(yōu)惠
更新時間:2018-08-20 09:30:27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
收藏
初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即將開始,環(huán)球網(wǎng)校小編為了讓考生更好掌握知識點特發(fā)布“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入門基礎:第六章土地增值稅稅收優(yōu)惠”通過本文學習需要掌握第六章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內容,希望考生提前預習,全面掌握知識點。
土地增值稅稅收優(yōu)惠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予以免稅;超過20%的,應按全部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3、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4、居民個人轉讓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稅。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5年初級會計實務第九章產品成本核算內容2025-01-16
- 2025年初級會計資格證考試內容:初級會計實務第八章財務報告2025-01-16
- 2025年初級會計考試內容有哪些:初級會計實務第七章收入、費用和利潤2025-01-16
- 2025年會計初級考試內容:《初級會計實務》第六章所有者極益2025-01-16
- 2025年會計初級證考試內容:初級會計實務第5章負債2025-01-16
- 2025年初級會計證書考試內容有哪些:初級會計實務第4章2025-01-16
- 2025年初級會計師考試內容:《初級會計實務》第3章2025-01-16
- 2025年初級會計證考試內容:初級會計實務第2章需掌握知識點2025-01-16
- 2025年初級會計考試內容:初級會計實務第一章需要掌握知識點2025-01-16
- 2025年初級會計資料免費分享2025-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