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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入門基礎:第六章土地增值稅稅收優(yōu)惠

更新時間:2018-08-20 09:30:27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81收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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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即將開始,環(huán)球網(wǎng)校小編為了讓考生更好掌握知識點特發(fā)布“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入門基礎:第六章土地增值稅稅收優(yōu)惠”通過本文學習需要掌握第六章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內容,希望考生提前預習,全面掌握知識點。
土地增值稅稅收優(yōu)惠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予以免稅;超過20%的,應按全部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3、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4、居民個人轉讓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稅。

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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