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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精講講義:第四章銷售額的確定

更新時間:2021-02-24 12:44:02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17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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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初級會計基礎階段正在進行中,環(huán)球網(wǎng)校小編整理分享“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精講講義:第四章銷售額的確定”在這個需要打好基礎的階段,希望同學們可以仔細看好這份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講義,鞏固第四章增值稅知識點,認真學習,重點掌握。

編輯推薦: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各章節(jié)考點精講及習題匯總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分值在15-20分左右,屬于非常重要的章節(jié),無論是增值稅還是消費稅,都是不定項選擇題的考點。需要考生全面掌握本章內(nèi)容。

本章學習難度適中,部分知識需要強化記憶,必須對比清楚、準確記憶。本章涉及計算比較多,需要考生多練習、會應用。

章節(jié)框架

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精講講義:第四章稅法要素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溫馨小提示

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zhuǎn)下期繼續(xù)抵扣。

(一)銷售額的確定

1.銷售額的概念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fā)生應稅行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zhì)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zhì)的價外收費。

上述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溫馨小提示

價外費用均是含稅金額,需要換算為不含稅金額。

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銷售額內(nèi):

(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

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3)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4)以委托方的名義開具發(fā)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代收款項)。

溫馨小提示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上述方法核定其銷售額。

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的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的,或者發(fā)生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的平均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的平均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2021年考生現(xiàn)已進入基礎學習階段,為了幫助考生順利參加考試,可立即填寫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屆時我們會及時提醒2021年各省初級會計職稱準考證打印時間、考試時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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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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