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基礎》: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順利結束,環(huán)球網校希望考生在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前,可以簡單輕松的進行一些知識點的預習。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1.協商解除。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由勞動者主動辭職而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法定解除。
(1)勞動者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賱趧诱咴谠囉闷趦忍崆?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趧趧诱咛崆?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塾萌藛挝晃窗凑談趧雍贤s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④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萦萌藛挝晃匆婪閯趧诱呃U納社會保險費的;
?、抻萌藛挝坏囊?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⑦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嘤萌藛挝辉趧趧雍贤忻獬约旱姆ǘㄘ熑巍⑴懦齽趧诱邫嗬?
?、嵊萌藛挝贿`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庥萌藛挝灰员┝?、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⑪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⑫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賱趧诱咴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蹌趧诱邍乐厥?,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軇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輨趧诱咭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邉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釀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庖勒掌髽I(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⑪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⑫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
⑬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終止的含義。
2.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對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限制性規(guī)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既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
1.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1)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符合隨時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規(guī)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符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規(guī)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符合可裁減人員規(guī)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
(7)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
經濟補償,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并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1)關于補償年限的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
(2)關于補償基數的計算標準。
?、僭鹿べY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②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③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五)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法律后果
1.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不再履行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消滅。
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3.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4.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5.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基礎》預習:勞動合同的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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