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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輔導:行政復議的申請

更新時間:2013-12-25 09:13:0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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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輔導:行政復議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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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復議的申請

  (1)行政復議申請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解釋】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有書面的仲裁協(xié)議。

  (2)當事人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nèi)(單選題)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相關鏈接】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nèi),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致使當事人不能行使訴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3)行政復議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解釋】在訴訟中,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

  (4)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解釋】在民事訴訟中,由“原告”承擔舉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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