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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更新時間:2014-12-17 08:54:0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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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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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主要有兩種:

  一是代扣代繳;

  二是自行納稅申報。

  此外,一些地方為了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納稅人,對個別應稅所得項目,采取了委托代征的方式。

  (二)納稅期限

  1.代扣代繳期限。

  扣繳義務人每月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人國庫。

  2.自行申報納稅期限。

  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應在取得應納稅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所得并繳納稅款。

  3.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

  (三)納稅地點

  1.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其申報地點一般應為收人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

  2.納稅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的,可選擇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從境外取得所得的,應向其境內戶籍所在地或經營居住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扣繳義務人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納稅人要求變更申報納稅地點的,須經原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6.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納稅地點。

    2015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預習:個人所得稅征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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