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12):承諾
更新時間:2019-05-05 14:27:25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
收藏
注冊會計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為了使廣大考生高質量復習,環(huán)球網校小編為大家準備了復習精華資料,減少大家自行收集資料的時間,以下分享“2019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12):承諾”請各位考生認真學習,并做筆記。
編輯推薦:2019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匯總
承諾
1.承諾的撤回
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2.承諾的遲延VS遲到
界定 | 一般 | 例外 |
遲延: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 | 新要約 | 除非要約人及時通知承諾有效 |
遲到:承諾期限內發(fā)出,其他原因導致遲到 | 承諾有效 | 除非要約人及時表示不接受 |
質押背書
概念 | 指為擔保他人之債權的實現,票據權利人在票據上為了對債權人設定質權而進行的背書行為。 |
款式 | 以匯票設定質押時,出質人在匯票上只記載了“質押”字樣未在票據上簽章的,或出質人未在匯票、粘單上記載“質押”字樣而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不構成票據質押。 提示:必須記載“質押(設質、擔保)”,只是簽章并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形式上構成票據轉讓背書。 |
效力 | (1)行使票據權利:有權以相當于票據權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據權利,包括行使付款請求權、追索權。 (2)行使優(yōu)先受償權:票據質權人(被背書人)享有優(yōu)先于其他債權人的權利。 (3)被背書人可以再進行委托收款背書。 (4)具有抗辯切斷的效力。 (5)背書人承擔了擔保承兌、擔保付款的責任。 |
無效 | 被背書人不享有票據權利的處分權:再行轉讓背書或質押背書,背書無效。 |
環(huán)球網校將為廣大考生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 ”服務,使用該服務后即可免費收到準確的各省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考試時間、準考證打印提醒等信息。
以上是“2019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點(12):承諾”。更多《經濟法》考點知識和講義,請考生點擊“免費下載”按鈕,進入注冊會計師高頻考點下載頁面。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考后復盤:2024年注冊會計師各科考情分析匯總2024-08-29
- 2024年注冊會計師財管考前考點突擊:第十九章業(yè)績評價2024-08-20
- 考前專項練習!2024年cpa財務成本管理易考點:第十八章責任會計2024-08-19
- 2024年注會財務成本管理知識點總結和真題練習:第十七章全面預算2024-08-18
- 2024年注會財務成本管理重點章節(jié):第十六章短期經營決策2024-08-17
- 2024年注會戰(zhàn)略易考點及考前專項練習:第八章企業(yè)面對的主要風險與應對2024-08-16
- 專項練習!2024年注會財務管理高頻考點:第十五章本量利分析2024-08-16
- 考前提分!2024年cpa戰(zhàn)略考試易考點:第七章風險管理的流程、體系與方法2024-08-15
- 考前回顧!2024年注會財務管理重點及真題練習:第十四章作業(yè)成本法2024-08-15
- 2024年注冊會計師財管考前重點回顧:第十三章標準成本法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