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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第一章學習指導一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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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稅法概念

  【示例】

  稅法是調(diào)整稅務機關與納稅人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其本質(zhì)是稅務機關依據(jù)國家的行政權利向公民進行課稅。( )。/2004年CPA試題

  【答案】×【解析】稅法調(diào)整的是國家與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而不是調(diào)整稅務機關與納稅人關系,稅務機關只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權。

  二.稅收法律關系

  【示例】

  1.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權的稅務機關是權利主體,履行納稅義務的法人、自然人是義務主體或稱為權利客體。 ( ) /1999年CPA試題

  【答案】×【解析】權利主體是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既包括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權的稅務機關,也包括履行納稅義務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等;權利客體是權利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即征稅對象。

  2.稅收法律關系的權利主體是指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責的稅務機關。 ( )/1995年CPA試題

  【答案】×【解析】稅收法律關系也是由主體、客體和內(nèi)容三個要構成的。其中,權利主體還包括海關和財政機關。

  3.在稅收法律關系中,征納雙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體現(xiàn)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對等。( )/2002年CPA試題

  【答案】×【解析】由于征納雙方之間還有一層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關系,故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權利、義務并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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