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遴選和選調公務員244人公告
2021年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為深入貫徹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認真落實全國組織部長會議、全國公務員工作推進會精神和自治區(qū)第十次黨代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務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決定開展2021年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根據《關于印發(fā)〈2021年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新黨組通字〔2021〕107號),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包括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職位,詳見《2021年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見附件1)。
公開選調職位包括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部分專業(yè)素質要求較高的處級領導職務或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職位,詳見《2021年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見附件2)。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1.公開遴選:地(州、市)及以下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擔任科級領導職務或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工作人員。
自治區(qū)設在地(州、市)以下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以及兵團師以下、中央駐疆單位地(州、市)以下機關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也可報名。
2.公開選調:國有企業(y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
中央駐疆國有企業(yè)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也可報名。
(二)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維護祖國統(tǒng)一、反對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表里如一;
2.具有良好的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具有公開遴選、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4.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
5.一般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以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除以上基本條件外,報名參加公開遴選的,應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并已登記備案??h、鄉(xiāng)機關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5年(含試用期);由組織安排跨地(州、市)任職的,還應符合有關任職年限要求。報名參加公開選調的,應具備《公務員調任規(guī)定》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其中,國有企業(yè)須是簽訂勞動合同且連續(xù)工作3年以上的在職人員,事業(yè)單位須是在編在崗且連續(xù)工作3年以上的在職人員。
工作經歷年限、任職經歷年限等計算時間截至2021年10月,現(xiàn)任職務職級以報名前的任職為準。
上述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qū))以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自治區(qū)直屬事業(yè)單位,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所屬事業(yè)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自治區(qū)管理的企業(yè)總部機關不在此列)工作的經歷。軍隊轉業(yè)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及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7.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8.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9.未滿國家和自治區(qū)規(guī)定的服務期限或對公務員轉任、調任有其它限制性規(guī)定的;
10.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人員不得報考任職后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三、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報名人員可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http://www.xjrsks.com.cn)查詢《職位表》。報名人員如需咨詢具體職位條件的有關事項,可按《職位表》中公布的電話直接與遴選、選調機關聯(lián)系。
(二)報名
1. 報名時間。2021年11月26日10:00時—12月2日18:00時(北京時間,下同)。
2. 職位開考比例。公開遴選各職位的報名人數與遴選計劃人數比例一般不低于5:1;公開選調各職位的報名人數與選調計劃人數比例一般不低于3:1。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取消遴選、選調職位,報名該職位的人員可改報其他職位。
3. 報名方式。采取報名人員個人自愿并經組織推薦方式進行。具體步驟如下:
(1)報名人員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遴選、選調報名系統(tǒng)查看遴選、選調職位,下載打印《2021年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2021年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以下簡稱《報名推薦表》,見附件3、附件4);報名人員如實填寫報名信息,經所在單位填寫推薦意見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將《報名推薦表》報任免機關黨委(黨組)審核蓋章。
(2)在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報名系統(tǒng)按照有關提示填寫報名信息,傳送本人電子照片(證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底色為白色,JPG規(guī)格20K—50K)。
(3)將審核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傳真至遴選、選調機關進行資格初審。
(4)報名人員于報名后24小時內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5)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繳納報名考試費。通過指定的網上銀行繳納報名考試費用55元/人,其中報名費15元,考試費40元。繳費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日18:00時。
(6)因未達到規(guī)定開考比例而取消職位的報名人員,可于2021年12月4日18:00時前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在原《報名推薦表》的備注欄中填寫改報的遴選、選調職位,并及時將《報名推薦表》傳真至遴選、選調機關進行資格初審。
凡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每名報名人員限報1個遴選或選調職位,多報無效;凡弄虛作假者,取消遴選或選調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資格初審
各遴選、選調機關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對報名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結合傳真到各遴選、選調機關的《報名推薦表》等報名資格審核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并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反饋資格初審結果。對報名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傳真《報名推薦表》的,不予資格審查。
根據涉密機關人員管理有關規(guī)定,涉密機關人員參加遴選,須將《報名推薦表》等報名所需材料送至遴選、選調機關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填寫基本信息,不發(fā)傳真到遴選、選調機關。因報名產生失泄密的,責任由報名人員自負。
(四)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于2021年12月7日10:00時起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五)筆試
1.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2021年12月12日10:00-13:00。分別在14個地(州、市)設筆試考點。報名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參加筆試。
2.筆試科目。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一科,滿分為150分。筆試采用閉卷方式,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命題,主要測試報名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文字綜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綜合素質。
3.成績查詢。2021年12月19日10:00以后,報名人員可登錄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六)面試
1. 面試人選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按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遴選或選調職位計劃人數的比例一般為5:1。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可適當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
2.面試形式。面試原則上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遴選、選調機關可根據需要開展業(yè)務水平測試(詳見職位表),結合面試一并進行。
3.資格復審。面試前,遴選、選調機關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報名推薦表》、學歷學位證書以及證明遴選、選調職位要求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筆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面試。
資格審查貫穿遴選選調工作全過程。
4. 面試時間。面試由遴選、選調機關負責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初步定為:2021年12月29日—31日。
(七)考試綜合成績計算
面試結束后,各遴選、選調機關及時公布考試綜合成績??荚嚲C合成績由筆試和面試成績組成,總分為100分,其中,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如進行業(yè)務水平測試的,業(yè)務水平測試成績占面試成績的30%。根據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按照規(guī)定比例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考試綜合成績 = ( 筆試成績 ×100)×50%+面試成績×50%
150
如遴選機關進行業(yè)務水平測試,考試綜合成績計算為:
考試綜合成績=( 筆試成績 ×100)×50%+(面試成績×70%+業(yè)務水平測試成績×30%)×50%
150
(八)考察與體檢
考察對象與遴選或選調職位計劃人數的比例一般為2:1,對于數量在2人以上的遴選或選調職位,可適當降低差額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遴選、選調機關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遴選、選調職位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
報名人員自愿放棄遴選或選調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放棄資格的,將記入誠信檔案。
遴選、選調機關可根據實際,確定是否組織考察對象體檢。
(九)確定人選、公示、辦理手續(xù)與任職
1.確定擬遴選、選調人選。由遴選、選調機關黨委(黨組)綜合考試、考察、體檢和職位匹配情況,集體研究擇優(yōu)確定擬遴選、選調人員。
2.公示。對擬遴選、選調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3.辦理手續(xù)。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選調的人員,及時辦理轉任或調任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選調資格。
4.任職。各機關根據職位資格條件,參考擬遴選、選調人員原任職務職級,比照本機關同等條件人員任職。需要實行任職試用期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信息發(fā)布
本《公告》確定的時間、地點等,因特殊情況發(fā)生變化的,以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發(fā)布為準,將不再另行通知。
政策咨詢電話:0991—2381355,2391942
考務咨詢電話:0991—4650800
監(jiān)督電話:0991—12388、12380
附件:1.2021年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
2.2021年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
3.2021年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
4.2021年自治區(qū)區(qū)直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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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務員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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