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東深圳電氣工程師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被發(fā)現虛假承諾如何處理
更新時間:2021-01-04 16: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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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廣東深圳電氣工程師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被發(fā)現虛假承諾如何處理?
報考人員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或者未按照要求辦理考后核查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的規(guī)定,證書或者成績證明宣布無效,并將應試人員信息記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失信應試人員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失信應試人員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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