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二級造價工程師基礎知識備考知識點:合同的變更、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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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變更
合同變更可分為協(xié)議變更和法定變更。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推定為未變更。
二、合同轉讓
合同轉讓是當事人一方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將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法律行為。
轉讓對象 形式 備注
債權 通知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債權人應當通知債務人。通知不得撤銷。
債務 同意 債務人可以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
概括轉讓 同意 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提示 1】
以下三種不得轉讓的債權:①根據(jù)合同性質不得轉讓;②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③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提示 2】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另有約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例題•單選題】合同一方當事人通過資產重組分立為兩個獨立的法人,原法人簽訂的合同()。
A.自然終止
B.歸于無效
C.仍然有效
D.可以撤銷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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