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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慶市政法干警考試報考指南

更新時間:2013-08-22 13:48:2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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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重慶市政法干警考試報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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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為了共同創(chuàng)造一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考試環(huán)境,便于報考人員及時、準確、順利地報名,考出理想的成績,敬請廣大報考人員在報考前,認真閱讀《2013年重慶市定向招錄培養(yǎng)基層政法干警公告》(以下簡稱《招錄公告》)和本《報考指南》,準確理解相關政策與要求。根據(jù)個人自身情況,客觀、理智選報符合條件的職位。報名中按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學歷、簡歷等有效信息。凡資格條件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2.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請認真研讀考試大綱。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的公務員招錄考試培訓班、考試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印制發(fā)行的考試資料、出版物、上網(wǎng)卡,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3.準考證是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4.請在報名時提交準確的聯(lián)系電話,并保持暢通,以便出現(xiàn)面試、體檢等遞補情形時能夠及時取得聯(lián)系,不失去錄取機會。

  5.2013年重慶市定向招錄培養(yǎng)基層政法干警的有關信息,以 “重慶市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公布的內容為準。

  6.我市2013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本次招錄面試考試時間均在2013年11月10日舉行,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只能選擇其中一項招錄報名參考,請考生慎重選擇報考。

  7.定向招錄培養(yǎng)基層政法干警的主要程序如下:

  (1)考生細讀考錄公告、職位一覽表、報考指南、考試大綱等;

  (2)考生根據(jù)自身條件和意愿,找準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在網(wǎng)上報名;

  (4)有關區(qū)縣、市高法院、市檢察院在網(wǎng)上審核報名資格;

  (5)審核通過的考生在網(wǎng)上辦理繳費、打印準考證;

  (6)考生參加筆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7)公布筆試成績,進行現(xiàn)場復審報名資格,報考公安機關的考生參加體能測評;

  (8)考生參加面試;

  (9)考生參加體檢;;

  (10)考生接受考察;

  (11)擬錄用人員公示;

  (12)錄取;

  (13)復試、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13)入學。

  第一章 報考政策規(guī)定

  一、關于報考條件

  1.問:我市定向招錄培養(yǎng)基層政法干警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答: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具體報考條件如下:(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三)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8月22日至1995年8月22日期間出生)。(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六)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2.問:2013年重慶市定向招錄培養(yǎng)基層政法干警的培養(yǎng)模式有哪些

  答:根據(jù)基層政法機關實際和人員需求,我市2013年定向招錄培養(yǎng)基層政法干警的培養(yǎng)模式只有本科二學位試點班和研究生試點班兩種。

  3.問:2013年重慶市定向招錄培養(yǎng)基層政法干警的具體對象是哪些?

  答:根據(jù)培養(yǎng)模式要求,本次招錄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yè)生。

  本次招錄所要求的報考人員學歷(學位)證須在報名開始日(2013年8月22日)前取得。

  上述人員只要符合《招錄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2013年重慶市定向招錄培養(yǎng)基層政法干警職位一覽表》(以下簡稱《職位表》)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均可報考。

  4.問:哪些人員不具有報考資格?

  答:以下人員不具備報考資格,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人員;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

  (4)2008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5)曾被辭退的人員;

  (6)現(xiàn)役軍人;

  (7)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8)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人員;

  (9)未在2013年8月17日前解除選派協(xié)議的我市2013年選派大學生;

  (10)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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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重慶市政法干警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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