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核暫行辦法
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核暫行辦法
一、成績復核時間
成績發(fā)布后三個工作日內,逾期不再受理。
二、成績復核內容
1.是否為考生本人答卷;
2.是否有漏評、漏閱;
3.每道題得分是否漏統(登);
4.各科題總分及單科成績。
三、成績復核流程
1.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填寫《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見附件1),考生可到考區(qū)招辦領取。
2.考生在簽署考區(qū)招辦意見后,持《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準考證、身份證到省考試管理中心自考處申請成績復核。
3.由省考試管理中心紀檢委員、自考處和信息技術與統計處專門人員組成成績復核小組進行考生成績復核,并將復核確認后的《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復核成績告知單》(附件2)及時反饋給考生。
四、復核成績仲裁
1.考生對成績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須由考生本人在收到《復核成績告知單》三個工作日內攜帶《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復核成績告知單》、準考證、身份證到省自考辦申請仲裁,逾期不再受理。
2.成績復核仲裁組對考生成績進行再次復核,并作出最終結論,認定結果由省自考辦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組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后,不再受理其他有關異議申請。
3.成績復核仲裁組由省自考委、省教育廳相關負責同志和省教育廳機關紀委、廳法規(guī)處、試卷評閱組組長、評卷教師和省自考辦等工作人員組成。
五、有關工作要求和說明
1.由他人代替考生申請成績復核時,必須持有本人和考生身份證、準考證才可以申請復核,并視為考生本人申請。
2.考生成績復核并非核卷,只復核答卷是否有漏評、漏統分以及各小題的分數相加是否正確,評分細則以及評分寬嚴程度不在成績復核范圍。缺考、違紀作弊者,不在成績復核之列。
網上試卷評閱工作由電腦自動向評卷教師分發(fā)試卷、自動統計登分,對每道題是否評閱、是否統計分數都有嚴格的質量和技術控制,并經過多重技術校驗,自我省2009年實施普通高考試卷網上評卷,2010年實施成人高考試卷網評及2015年實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評以來,未發(fā)現有漏評、漏統分以及分數統計錯誤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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