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自學考試 > 自學考試備考資料 > 2010年自學考試經(jīng)濟法概論第四章(2)

2010年自學考試經(jīng)濟法概論第四章(2)

更新時間:2009-12-15 10:18:1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自學考試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三、結婚程序

  1、婚約: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而作的事先約定。

  早期型婚約特征(1)訂婚是結婚的先行階段,未訂婚者,婚姻無效(2)訂婚職權往往不屬于當事人而屬于第三人,婚約由父母、長輩代為訂立(3)婚約有較強大的法律效力,訂婚后男女雙方發(fā)生準配偶的身份關系。

  晚期型婚約不是結婚的必經(jīng)程序,其法律效力大為弱化,一些國家在法律上不設婚約制度。我國建國后頒布的兩部婚姻法均無關于婚約的規(guī)定,對婚約態(tài)度是,當事人可以自行訂立婚約,但是婚約并無法律效力。

  2、婚姻登記制度:內(nèi)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nóng)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具體程序,分為申請(出具材料:本人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審查(中心環(huán)節(jié))和登記(5種不予登記的情形:未達到法定婚齡;非雙方自愿;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三個環(huán)節(jié)。

  3、事實婚姻及其政策轉(zhuǎn)自環(huán) 球 網(wǎng) 校edu24ol.com

  第一階段 建國后至1989.11.21 承認符合結婚法定條件的事實婚姻

  第二階段 1989.11.21至1994.2.1 仍然有條件的承認事實婚姻,但條件比過去嚴格,通過有關發(fā)生時間的規(guī)定,體現(xiàn)了過去從寬、后來從嚴的精神。

  第三階段 1994.2.1后 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僅為非婚同居關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4、補辦婚姻登記及其效力

  最高法在《關于使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12.25 中指出,未按《婚姻法》第8條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1)1994.2.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1994.2.1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為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效力:補辦婚姻登記的,婚姻關系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guī)定的結婚實質(zhì)要件時期算,有追溯力。

  四、婚姻的無效和撤銷轉(zhuǎn)自環(huán) 球 網(wǎng) 校edu24ol.com

  1、無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條:有些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婚前患有醫(yī)學院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齡。

  有權依法請求宣告婚姻無效的應為婚姻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婚姻無效的,為未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已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4)易婚前患有醫(y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程序:(1)宣告婚姻無效,應由婚姻當事人或上述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2)法律有關婚姻無效的規(guī)定時強行性規(guī)范,婚姻有無效力應以判決方式結案而不是調(diào)解方式。[一審終審](3)案件中涉及子女和財產(chǎn)問題,既可以調(diào)解方式結案也可以判決方式結案,并不適用于一審終審(4)應當將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和離婚案件加以區(qū)別。

  2、可撤銷婚姻

  婚姻法第11條:因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登記結婚之日起1年內(nèi)提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nèi)提出。轉(zhuǎn)自環(huán) 球 網(wǎng) 校edu24ol.com

  撤銷請求屬于受脅迫本人,其他任何人或單位均無此權利。

  3、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12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權利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有人民法院根據(jù)過錯方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chǎn)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chǎn)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2010年上半年自學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環(huán)球網(wǎng)校2010年自學考試輔導招生簡章

更多信息請訪問:自學考試頻道    自學考試論壇    自學考試博客圈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wǎng)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自學考試資格查詢

自學考試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自學考試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環(huán)球網(wǎng)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