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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自考“公文寫作與處理”考點解析:5.4

更新時間:2013-04-08 14:32:3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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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4月自考“公文寫作與處理”考點解析:5.4

  第五章 機關法定公文的寫作(上)

  第四節(jié) 指示 意見

  (1)指示

  1)指示: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指導工作的公文。 2)指示的特點:1.針

  對性 2.原則性 3)指示的類型:

  按照指示內容涉及的范圍,可分:

  1.涉及全局問題,帶普遍性的指示。

  2.涉及局部問題,帶特殊性的指示。

  4)指示的寫作:

  1.標題 :一般由發(fā)文單位、事由、文種三部分組成。

  2.正文:一般由指示根據(jù)、指示事項、執(zhí)行要求三部分組成。

  指示根據(jù):包括理論根據(jù)、政策根據(jù)、現(xiàn)實根據(jù)等。

  (2)意見

  1)意見:是黨政機關對重要事項發(fā)表的對工作有指導性質的文件。

  2)意見的類型:

  1.直接指導型。2.批轉執(zhí)行型。

  3)意見的寫作:

  注意內的政策性、原則性,對下級的要求要明確具體,表達條理要清晰。

  1.標題:一般也是發(fā)文單位加事由加文種。但如經上級機構批轉或轉發(fā),則

  上級多半用“通知”的形式下達,而將“意見”全文附在后面。

  2.正文:一般根據(jù)意見的多少,分部分或分條分點闡述,其第一部分或第一

  點,多半是提出意見的現(xiàn)實依據(jù)。后面部分則是對工作的具體要求及實施的細則

  、步驟、方法等。意見的內容,要原則而不空洞,具體而不瑣細,要讓下級知道

  怎么做,但又不致束縛下級的創(chuàng)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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