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自考服務中心管理工作的通知
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qū)市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辦公室,各學習服務中心:
目前,各學習服務中心的輔導助學方案和學員注冊工作基本完成,為確保下一步各項工作的順利展開,現(xiàn)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學習服務中心要嚴格按省相關文件要求盡職履責,規(guī)范運作,確保學習服務中心各項工作健康順利進行。
嚴格按省里要求進行政策宣傳和學員招收工作,嚴格執(zhí)行社會助學組織招生宣傳和廣告審查備案制度,所有關于自學考試的招生宣傳資料及廣告必須載明“參加自學考試”、“頒發(fā)自學考試畢業(yè)證書”等字樣。普通高校的學習服務中心助學專業(yè)不得超出本校普通教學開設的專業(yè)范圍,不得跨校招收學員。
嚴格執(zhí)行省、市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不得一次性收取全部輔導費用。
二、學習服務中心要根據自學考試培養(yǎng)目標的總體要求,不斷提高助學水平,努力培育和服務學習者,及時準確提供政策咨詢、學習資源、考試服務、學習活動指導等學習支持服務。
1.按時申報助學方案。每次助學活動開始前要申報本次助學專業(yè)、助學課程及助學方案,內容包括:專業(yè)代碼、專業(yè)名稱、課程代碼、課程名稱、課程學時、課程時間安排表、結課考試時間。每次申報課程范圍為當次《報考簡章》中公布的理論課程,原則上每學分助學課時不低于10課時。
2.認真細致做好學員注冊工作。每年6月和12月的25至30日進行學員的信息注冊,信息包括:學習服務中心代碼、準考證號、姓名、身份證號、學習專業(yè)、學習課程。學員一個考次只能在一個學習服務中心注冊, 注冊時,只能選擇本學習服務中心當次助學的理論課程,每節(jié)考試只能選擇一門課程。當次注冊最多2個專業(yè),最多4門課程。學習服務中心負責人確認無誤后簽字蓋章以紙質和光盤兩種形式報市考試院,一式兩份,地市留存一份,另一份由地市審核蓋章簽字后報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處。
3.建立學員紙質檔案,強化日常助學管理。對學員出勤情況進行登記造冊,要求輔導教師與學員每次課簽字備案。學員出勤率在80%以上為合格。每科布置作業(yè)不少于2次,結課考試一次,作業(yè)和考試成績分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次。出勤手冊、作業(yè)及結課考試試卷原件保留1年時間備查。
4.及時準確完成成績匯總上報工作。每年4月和10月的25日至28日在當次學員中按課程篩選出勤率達到80%、作業(yè)和結課考試成績合格的學員,并將學員詳細成績信息匯總,以紙質和光盤形式由學習服務中心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寄送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處。上報信息包括:學習服務中心代碼、姓名、準考證號、專業(yè)代碼、課程代碼、課程學時、出勤學時、出勤率、作業(yè)成績、結課考試成績、總成績??偝煽冺椊y(tǒng)一填寫為“合格”。
三、學習服務中心報送的各種信息要準確無誤,因漏報、錯報造成考生過程性考核成績無法載入的,由本學習服務中心負責。
四、各市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習服務中心各項工作的指導、監(jiān)督與管理。
設立專人對轄區(qū)內學習服務中心日常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每學期至少進行2次實地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學習服務中心注冊學生身份是否符合要求、課程學習出勤情況、作業(yè)完成情況、結業(yè)考試情況及宣傳廣告和收費情況。當次檢查的詳細情況應認真做好記錄,由被檢查學習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和進行檢查工作的市級考試機構人員簽字,保存1年備查。
五、 對學習服務中心上報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包括學習服務中心自評報告及申報的輔導專業(yè)、課程及具體輔導方案、學員注冊表等,材料完全符合規(guī)定后由負責人簽字蓋章并按要求及時上報。
六、各市要根據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的相關政策與要求,每年年底要對學習服務中心進行一次評估,并提出保留、整改或取消建議,評估結果經主管院長(主任)簽署意見后次年3月底前報省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處。
省教育考試院將嚴格按照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實施細則>的通知》(冀考委自 [2012]16號)精神對學習服務中心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根據市級考試機構的平時檢查記錄和評估結果對學習服務中心工作情況進行評價、表彰和處理。及時發(fā)現(xiàn)宣傳推廣好的典型和經驗并給予表彰獎勵,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行為和違規(guī)助學的單位立即給予停辦并取消學習服務中心資格。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201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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