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開展自考30周年征文活動的通知
關于開展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30周年征文活動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qū))招考辦(教育考試院),各主考學校:
2014年是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30周年。為更好地開展紀念活動,激發(fā)廣大自考生奮發(fā)向上、積極進取的學習精神,展示我省自學考試制度的輝煌成就,宣傳其在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和建設學習型社會中發(fā)揮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擴大自學考試的社會影響,推動自學考試事業(yè)發(fā)展,展現(xiàn)自學考試工作者和廣大自考生的風采。經(jīng)研究,決定在我省紀念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30周年期間,廣泛開展征文活動?,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題內容
本次征文活動面向全省廣大自考工作者和自考生開展以“自考30周年”、“我與自學考試”、“光輝歷程、輝煌成就”、“為自考改革和發(fā)展建言獻策”等為主題,內容可以立足于紀念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30周年,圍繞“學習改變命運,自考成就自我”抒發(fā)情懷;可以結合自己學習心得體會,對自考制度納言諫策;可以講述自己故事,彰顯自考人“自強不息、追求卓越”的拼搏精神;可以對如何進一步推動自考改革和發(fā)展提出意見和建議等。題目自擬,文體不限。字數(shù)一般為2000字到4000字。
二、征文要求
1、文章須是擁有著作權的原創(chuàng)、一般為首發(fā)作品。要求立意新穎,觀點鮮明,文筆流暢,寓意深刻,思想性強,富有激勵性和感染力。
2、來稿一律采用WORD文檔編輯,文章末尾需注明作者單位、姓名、通訊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詳細信息。
三、參加對象
各市、縣(市、區(qū))招考辦(教育考試院),各主考學校、自考助學單位和參加自學考試的各類學生。
四、征文時間
即日起至2014年1月30日為投稿時間。
五、獎勵和發(fā)表形式
此次征文將評出一、二、三等獎,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和江西省招生考試工作研究會進行獎勵,并和優(yōu)秀文稿一并編輯正式出版。
六、其他
1、紙質稿郵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541號,郵編:330006;電子稿件請發(fā)送郵箱:592160277@qq.com.
2、歡迎30年來所有自考者及社會熱心人士踴躍投稿,參加此次征文活動。
3、江西省招生考試工作研究會聯(lián)系人:譚志強,電話:0791-88696623,13755674615。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江西省招生考試工作研究會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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