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票據法》常見試題理論筆記-7
更新時間:2014-02-12 15: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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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掛失支付:是指票據喪失后,失票人以止付通知的方式告知付款人票據喪失的情形,并請求付款人在止付有效期間對票據不予以付款的票據權利保全方法
票據涂銷:將票據上已記載的事項以涂抹的方式予以消除,稱為票據涂銷
票據的喪失:持票人或票據權利人沒有拋棄票據的意思,而喪失票據的占有,稱為票據喪失
掛失支付:是指票據喪失后,失票人以止付通知的方式告知付款人票據喪失的情形,并請求付款人在止付有效期間對票據不予以付款的票據權利保全方法
票據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票據法規(guī)定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
對物抗辯:票據抗辯中一切票據債務人或特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抗任何持票人的抗辯
對人抗辯:票據抗辯中一切票據債務人或特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抗特定持票人的抗辯
票據抗辯的限制:票據抗辯中的對人的抗辯一般限制在直接當事人之間,對直接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不能適用(對人抗辯的切斷)
票據時效:是指票據上權利的消滅時效。
利益返還請求權:也稱為受益償還請求權,是指因一定原因而喪失票據權利的人,向一定的利益獲得人請求返還利益的權利。
空白票據:因一定原因出票人在出票時有意將票據上除簽章以外的一定其他事項不記載完全,授權收票人或其他后手在以后予以補充完全的票據,又稱空白授權票據或未完成票據
不完全票據:出票人已經完成出票行為,但欠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應屬無效票據
空白填充權:空白票據發(fā)行后,可以對空白票據欠缺的應記載事項進行補充,使其成為完全票據的權利,稱為空白填充權或補充權
出票:是指出票人簽發(fā)票據并將其交付給收款人的票據行為
票據原因:引起出票行為的原因,稱為出票原因或票據原因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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