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排水工程師考點:建筑工程設計消防監(jiān)督審核申報程序
建筑工程設計消防監(jiān)督審核申報程序
1、公安消防機構受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時,應查驗下列資料:
(1)《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項目批文、規(guī)劃意見和紅線圖、總平面布置圖、易燃易爆火災危險性分析報告以及工程簡要說明等;
(3)建筑施工圖(包括建筑平、立、剖面圖,暖通空調、防排煙、電氣、工藝流程設計圖,消防給水、固定滅火器配置和消防設計專篇等);
公安消防機構受理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時,應當查驗下列資料:
(1)《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室內裝修設計圖及動力照明等電氣線路布置圖,暖通、空調平面圖、系統圖;
(3)裝修防火材料有關備案、認可證書;
(4)原《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建筑消防驗收意見書》及相關主要圖紙資料。
2、 審核人員應對工程項目的總平面布置進行現場勘察,填寫《建筑工程現場勘察記錄表》。
3、 重點工程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按建筑、電氣、消防設備、暖通等專業(yè)分工審核。由審核建筑的人員負責現場勘察。
4、 參加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選址、方案可行性論證或初步設計審查會的人員應將所提意見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審查意見記錄表》。
5、 審核人員完成審核后應及時提出審核意見,并由專人進行技術總復核。
6、 公安消防機構對送審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審核。從收到全套設計圖紙資料之日起,一般工程應在10日內、重點工程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應當在20日內發(fā)出《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需要組織老師論證的,可以延長至30日。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予答復,即為同意。
7、 重點工程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發(fā)出后,建審人員要督促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落實審核意見并及時反饋。
8、 建審人員應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施工監(jiān)督檢查,并作檢查記錄。一般工程竣工前檢查不少于1次,重點工程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工程檢查不少于3次。
9、 建審過程中遇有下列情況,應當進行會審并作記錄:
(1) 屬于重大工程項目(由支隊界定)的;
(2) 執(zhí)行國家現行消防技術規(guī)范有困難需進行相應調整、變通的;
(3) 建設單位選用的自動消防設施產品以及施工安裝單位的合法性需要審查的;
(4) 其它重大問題的。
10、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前,將工程項目的有關文件資料移交驗收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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