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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0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證考試報名時間通知

更新時間:2010-06-29 01:22:4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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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下半年湖北省申請教師資格考試通知

  2010年下半年我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定于9月4日進行。

  一、報考對象

  1.擬申請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非師范專業(yè)畢業(yè)人員;

  2.擬申請高校教師資格的高校在職或擬聘任人員;

  3.在職教師中已取得低一級教師資格,擬申請高一級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報名

  1.2010年下半年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的報名截止時間為7月5日。

  2.報名點由市、州教育考試機構確定,報名時間不少于一個月,報名時間及地點須向社會公布。

  3.報名時須由申請人持身份證到所在市、州、縣(市、區(qū))教育考試機構辦理報名手續(xù);高等學校在校生可由學校有關部門集中組織到當地教育考試機構或省教育考試院綜考辦統(tǒng)一辦理報名手續(xù)。

  4.考生圖像信息采集方式為現場攝像。

  5.報名數據上報時間為7月8日。

  6.考生報名時要認真閱讀《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填寫相關項目并簽名。如拒在《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上簽名,報名點亦可拒絕考生報名。

  三、考試內容

  以《湖北省申請教師資格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大綱》(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為依據。

  四、考點設置

  1.考點由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審核確定后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安排,考點名稱須在準考證上注明。

  2.申請考點按以下原則設置:

  (1)報考數不足30人的市、州可不設考點,但需向省教育考試院書面申請統(tǒng)一安排考試。

  (2)在漢高校報考數達500人以上的,可申請設置考點。未達到500人或達到500人未申請設置考點的由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安排考試地點。

  (3)非在漢高校報考人數達到或超過當地市、州教育考試機構的,考試地點可設在高校,考試組織與考務管理由當地教育考試機構負責;報考人數少于當地市、州教育考試機構的,由市、州教育考試機構統(tǒng)一安排考點,但考點須設置在當地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初中以上學校。

  (4)神農架林區(qū)的考生在十堰市考點考試。

  五、考試時間

  上午9:00時至11:00時考《教育學》;下午2:00時至4:00時考《心理學》。

  六、成績

  1.記分方式?!督逃龑W》、《心理學》均以百分制記分。

  2.成績的認定及公布辦法。考生原始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移交給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劃定合格線,合格與不合格名單將在湖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www.hbea.edu.cn?、湖北教育信息網?網址:www.e21.edu.cn?公布。

  3.證書發(fā)放

  (1)考試合格證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制作,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和省教育考試院分別加蓋印章及鋼印,由報名點發(fā)給考生本人。

  (2)合格證遺失可向報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提出申請,填寫補辦合格證明申請表,統(tǒng)一到省教育考試院補辦合格證明。

  4.成績復查

  (1)申請復查成績的考生,在下發(fā)當次成績10日內,須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向報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提出申請,由報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匯總蓋章,并于申請截止日后2個工作日內送交省教育考試院綜考辦統(tǒng)一安排復查。逾期不再辦理。

  (2)復查結果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各市、州教育考試機構或高等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湖北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

  201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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