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008年稅務師考試報名12.19-1.18日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08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148號)以及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1號)和省人事廳《關于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通[2007]357號),為幫助考生做好考試報名工作,現將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時間為6月20日下午、21日和22日全天,共兩天半時間。
6月20日 14:00―16:30 財務與會計
6月21日 9:00―11:30 稅法(一)
14:00―16:30 稅法(二)
6月22日 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14:00―16:30 稅務代理實務
二、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居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
1.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即指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滿8年者。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6年者。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4年者。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學歷,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2年者。
5.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從事稅務相關工作滿1年者。
6.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7.在全國實行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yè)職務或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滿1年者。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yè)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當年年底。
(四)申請參加考試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考生,其報名資格審查依照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國人部發(fā)[2007]78號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報名工作
1、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報名時間為2007年12月19日―2008年1月18日。報名網址:http://www.njrsks.com。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南京市2008年人事考試網上報名”,選擇“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網上報名”。
2、凡新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報考者,網上支付成功后,于2008年1月21―25日將有關報名材料送市人事考試中心接受資格審查,地點:南京市北京東路63號南京人才大廈一樓18號柜臺,聯系電話:83151800。
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的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明及復印件;或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及復印件(限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專業(yè))。免試部分科目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4)有效的業(yè)務工作證明原件。
考生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考費用將不再退回。
對于去年已參加過考試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網上報名時填交上年度考試的檔案號和今年報考科目,經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報名,不需再提交其他報考證明材料備查。對于上年度檔案號遺忘者,可以進入南京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njjsrsks.com),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南京市2008年人事考試網上報名”,選擇“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網上報名”,選擇“網上報名由此進入”后點擊“老考生查詢”。
?。场竺翱荚囐M用: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人事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6]184號、蘇財綜[2006]86號)精神,2008年度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務費、試卷費、答題紙[卡]費等)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有收費票據需要的考生請于2008年1月21日―25日資格審查期間前來領取。
4、準考證發(fā)放時間:考生6月上旬起可登陸南京人事考試網www.njrsks.com,點擊“準考證打印”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成績及合格證發(fā)放
考生請于考試兩個月后按照準考證上的成績查詢辦法查詢本人考試成績;全部科目考試合格者請于兩個月后登錄南京職稱資格網(www.njzz.gov.cn)查詢證書發(fā)放事宜或與市職稱評介中心聯系,電話:83151850;83151851?! ?/FONT>
五、考試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8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仍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即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xù)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為合格;符合免試條件只考《稅務代理與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須當年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六、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稅務代理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的答題卡上作答,請務必在考前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qū)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作答。其余4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儲存編輯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tǒng)一放置考場指定處。“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荚囬_始后,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tài))的,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考試時要嚴格檢查除《稅收相關法律》科目外,其余4科答題所用草稿紙由考點統(tǒng)一配發(fā),用后收回。
七、其他
考試大綱和教材的征訂事宜請與南京市地方稅務局征管處聯系,聯系電話:025―84793047,地址:白下區(qū)常府街6號復成大廈409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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