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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國經濟師考試答題注意事項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2008年度全國經濟專業(yè)資格考試將于11月1日舉行,臨考之際,環(huán)球網校預祝所有考生答題順利,輕松通過經濟師考試。網校特別提醒廣大考生在答題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經濟師考試安排

    1、考試時間為2008年11月1日

上午
9:00——11:30  專業(yè)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
2:00——4:30  經濟基礎知識(初、中級)

    2、答題方式: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全部采用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值得注意的是,多項選擇題每小題有2個或2個以上符合題意,考生錯選不得分,少選,所選的每個選項得0.5分。

    二、答題卡使用方法

    1、考試時,應考人員在拿到各科試卷的同時,還有一張答題卡,答題卡包括考生信息和客觀性試題的信息。答題時,應考人員注意按規(guī)定要求在相應的答題卡上作答,不按規(guī)定要求作答一律無效。
    2、用答題卡作答,應考人員注意以下幾點:
    (1)拿到答題卡后,應立即先用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卡姓名欄空白處填寫姓名漢字,在準考證號空白格填寫準考證號阿拉伯數字,一格一個數字。然后用2B鉛筆涂黑準考證號數字下面對應的信息點。考試科目已分別列出,只需涂黑所選項目旁的信息框。答題卡所填寫的姓名、考試科目必須確保無誤,否則所答無效。
    (2)考試正式開始后,認真閱讀試題,找出正確答案,然后在答題卡上相應的題號下涂黑所選答案的信息點。一定要看清楚答題卡上題號的排列順序再涂選項,不要錯位,也不要多涂或漏涂。
    (3)為保證光電閱讀器準確無誤地識別所涂的信息點,填涂時用鉛筆橫向涂寫數筆,黑度以蓋住信息點的字符為準。
    (4)最后進行檢查,如發(fā)現(xiàn)有錯誤,請用橡皮擦干凈,再重新填涂。

    三、考試規(guī)則

    1、應考人員在考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或護照)進入考場。兩證缺一不可,如有缺少者,一律不得參加考試。應考人員對號入座后,將準考證及本人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備查對。
    2、應考人員除攜帶鋼筆、圓珠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和按規(guī)定可以攜帶的計算器(不含具有儲存功能的計算器)外,不得帶各種書籍、資料、報刊、紙張、提包、手機、尋呼機等與考試無關物品入座。如有攜帶,應統(tǒng)一存放在考場指定地點,開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計算工具??荚嚻陂g,嚴禁攜帶資料及手機等通訊工具入座,違者按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如使用手機(開機狀態(tài))的,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3、開考鈴響后才能答題,開考后30分鐘內不得交卷退場。遲到30分鐘以上,一律不得入場,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退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4、應考人員答題,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2B鉛筆(只限于涂答題卡)和藍、黑墨水的鋼筆或圓珠筆,字跡要清楚、工整、涂寫正確。用其它顏色的筆書寫(填涂)的答卷(答題卡)按零分處理,未在規(guī)定部位書寫(填涂)的答案無效。
    5、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如試題不清或試卷分發(fā)錯誤,可舉手詢問。
    6、應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場內禁止吸煙,不許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嚴禁偷看他人答案。應考人員應尊重考場工作人員,接受監(jiān)考人員得監(jiān)督和檢查,不得無理取鬧,不得辱罵威脅、報復考場工作人員。
    7、應考人員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離場,應經監(jiān)考人員允許并由工作人員專人陪同往返。
    8、考試結束鈴響,應考人員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和答題卡翻放,待監(jiān)考人員收齊試卷和答題卡并允許后,方可離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9、除本考點主考、本考場監(jiān)考、考點巡視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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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球網校2008年經濟師考試網絡輔導熱招中

2002年至2007年經濟師考試真題及答案匯總

更多信息請訪問: 經濟師頻道  經濟師論壇 經濟師博客圈

    四、 應考人員違紀處理規(guī)定

    1、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提出警告并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責令離開考場,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按規(guī)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經提醒仍不按規(guī)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4)未在規(guī)定座位參加考試,或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考場的;
    (5)未用規(guī)定的紙、筆作答的;
    (6)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7)在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卷,或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卷的;
    (8)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上填寫不符合本人情況信息的;
    (9)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及其他考試用紙張帶出考場的;
    (10)在考場及禁止的范圍內,擾亂考場秩序,影響他人考試的;
    (11)其他一般違紀違規(guī)行為。

    2、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2)違反規(guī)定翻閱參考資料,或使用手機等規(guī)定以外工具的;
    (3)互相交換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4)抄襲、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5)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6)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該考試未結束前,出賣試卷答案的;
    (7)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8)其他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
 
    另外,環(huán)球網球經濟師在線輔導課堂將于考試后兩周關閉,考試完成后,歡迎大家繼續(xù)登陸課堂答疑室、職考論壇反饋交流答題情況。再次預祝廣大考生順利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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