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建筑》預習輔導:第四章節(jié)(3)1
第三節(jié) 工程建設項目投標
1.投標人條件
■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
■滿足國家規(guī)定或招標文件對投標人的資格規(guī)定
2.投標要求與規(guī)定
■投標要求與規(guī)定
◇投標文件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
◇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
■投標文件的提交要求
◇投標文件應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交到規(guī)定的地點。在時間截止前可提出補充、修改或撤回
◇投標人少于3人應重新招標
◇如要分包,應在投標文件中說明
■聯合體投標的要求
◇聯合體各方應簽訂共同投標協(xié)議,明確各方的工作與責任,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
◇中標后聯合體各方應與招標人簽訂共同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關于投標禁止性規(guī)定
◇投標人之間不得串通
◇投標人與招標人不得串通
◇禁止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行賄
◇投標人不得低于成本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或其它方式騙取中標
【補充知識】關于連帶債務
■連帶債務人每一方都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債權人可以向任一債務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債務
■連帶債務人在履行了全部債務后,其它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債務關系結束
■履行債務超過其應承擔分額的債務人,有權向其它債務人追償。
3.投標程序
3.1 獲取招標信息后,向招標人申請資格審查
3.2 購領投標文件,繳納投標保證金
3.3 組織投標班子,委托投標代理人(三類人員)
■熟悉投標的經營管理人員
■工程專業(yè)技術人員
■從事金融、財務、合同管理與索賠工作的商務人員
3.4 參加現場踏勘和投標預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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