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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2011年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1-06-13 08:59:3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關于安排2011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楊凌示范區(qū)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機構),省級有關部門、中央駐陜有關單位、高等院校人事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30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11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11月5日 上午 9:00-11:30 專業(yè)知識與實務(初、中級)

  下午 2:00-4:30 經濟基礎知識 (初、中級)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原人事部《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guī)定》和《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guī)定》執(zhí)行(附件一)。

  根據原人事部有關規(guī)定,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可以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三、報名辦法

  (一)網上報名

  考生可于6月17日至7月15日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sxrsks.cn),填寫并提交《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務必根據本人所在地區(qū)正確填寫考試地點)。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照片(證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照片審核通過后,下載打印《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

  (二)資格審查

  1、報考經濟專業(yè)初級資格考試的考生,必須如實填寫個人信息,由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根據網上的報名信息直接審查(無需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網上資格審查通過后,考生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2、報考經濟專業(yè)中級資格考試的考生,攜帶《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提供身份、學歷、學位、職稱證件(原件和復印件),經單位人事管理部門資格初審后蓋章。于6月20日至7月15日(節(jié)假日除外)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由單位統(tǒng)一組織,交報考人員《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單位蓋章)一份,到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資格審查通過后,進行網上繳費確認。

  屬地區(qū)域劃分:各市、區(qū)的考生(包括國家部委和省級部門駐當地的行政、企事業(yè)單位)到本市、區(qū)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審查;西安地區(qū)省級各部門及所屬企事業(yè)單位、國家部委駐陜單位和高等院校的考生,由各主管部門和高等院校負責匯總后到省人事考試中心統(tǒng)一進行資格審查;西安地區(qū)三資企業(yè)、民營企業(yè)等非公有制單位及自謀職業(yè)人員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審查。

  (三)繳費確認

  報考人員資格審查通過后,即可進行網上支付考試費用,繳費確認截止時間7月20日17:00時前。

  1、選擇省直考點的考生,必須在網上支付考試費用,進行報名繳費確認;

  2、選擇地市考點的考生,采用網上支付考試費用和現場繳費確認(節(jié)假日除外)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號,聯(lián)系電話: 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各地市考試機構聯(lián)系電話:銅川市人事考試中心0919-3185690;寶雞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0917-3262303;咸陽市人事局職改辦029-33210880;渭南市人事局考試中心0913-2363100;漢中市人事考試中心0916-2626198;安康市人事局考試培訓中心0915-3282005;商洛市人事教育考試中心0914-2318307;延安市職稱考試中心0911-2127351;榆林市人事局考試中心0912-3528599;楊凌示范區(qū)人才交流中心029-87035633。

  四、收費標準

  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陜價費調發(fā)[2000]139號批準的每人每科40元標準收取。

  五、有關事項說明

  1、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設中級和初級兩個級別,每個級別分為15個專業(yè),各專業(yè)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

  2、本考試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報考人員均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3、考生應考時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備有草稿紙,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7日內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中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5、考試合格考生待發(fā)證時,一經發(fā)現弄虛作假,將按違紀考生處理。

  6、完成報名的考生即可在所報名地人事考試機構領取發(fā)票,領取發(fā)票截止時間為2011年7月29日17:00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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