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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經濟師考試《中級財政稅收》輔導講義:稅務處理

更新時間:2013-08-08 09:54:1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講解“幾種類型稅務處理”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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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點評2012經濟師考試真題

 

    (三)生產性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

  1.生產性生物資產的計稅基礎

  (1)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2)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2.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折舊方法(與固定資產的規(guī)定相同)

  3.最短折舊年限

  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最短折舊年限為10年;

  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最短折舊年限為3年。

  (四)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

  1.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了解)

  (1)外購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fā)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開發(fā)的無形資產,按開發(fā)過程中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fā)生的實際支出作為計稅基礎。

  (3)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2.不得計算攤銷扣除的無形資產(了解)

  (1)自行開發(fā)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chuàng)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3.無形資產的攤銷

  (1)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2)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少于10年

  作為投資或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或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3)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yè)整體轉讓或清算時,準予扣除。

  (五)其他資產的稅務處理

  1.長期待攤費用的稅務處理

范圍最短攤銷年限
(1)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2)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3)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的支出: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按照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4)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2.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

  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了解):

  (1)通過支付現(xiàn)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2)通過支付現(xiàn)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企業(yè)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yè)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3.存貨的稅務處理

  存貨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

  (1)通過支付現(xiàn)金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2)通過支付現(xiàn)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貨,以該存貨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3)生產性生物資產收獲的農產品,以產出或者采收過程中發(fā)生的材料費、人工費和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必要支出為成本。

  存貨的計價方法: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無后進先出法。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

  【例題?多選題】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時符合下列( )的支出:

  A.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時的計稅基礎50%以上

  B.發(fā)生的修理支出達到固定資產原值20%以上

  C.經過修理后的固定資產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D.修理后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2年以上

  E.修理支出達到取得固定資產原值50%以上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查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六)企業(yè)重組的稅務處理

  1.基本規(guī)定

  企業(yè)重組,是指企業(yè)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外發(fā)生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yè)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

  2.一般性稅務處理規(guī)定

  在交易發(fā)生時,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相關資產應當按照交易價格重新確定計稅基礎。

  3.特殊性稅務處理規(guī)定

  企業(yè)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guī)定:

  (1)具有合理的商業(yè)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規(guī)定的比例。

  (3)企業(yè)重組后的連續(xù)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4)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不低于交易支付總額的85%。

  (5)企業(yè)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xù)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稅務處理:

  (1)股權支付部分:暫不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

  (2)非股權支付部分: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并調整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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