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15年一級消防工程師證書領取通知
【摘要】南通人事考試網發(fā)布:關于領取2015年度一級消防工程師合格證書的通知!以下是通知詳細內容:
關于領取2015年度一級消防工程師合格證書的通知
領證要求:
1.證書發(fā)放時間:2016年6月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證書發(fā)放地點:南通市工農南路150號政務中心服務大廳3樓E074窗口,各縣、市(區(qū))不設發(fā)放點。
3.證書必須由證書持有人帶身份證原件領取,如需代領,代領人必須帶本人身份證和證書持有人身份證原件方可領取。其余如單位介紹信、委托書等均不可領取。
4.考生盡量要在以上指定時間內按規(guī)定要求領取。
5.為方便考生證書領取,中心特開展證書寄送服務。郵遞費用:15元(含3元電子返單費用,中國郵政在收件人簽收后,將簽收單掃描發(fā)送給我中心,以便中心歸檔備查。)本著安全第一、考生自愿的原則,考生如需證書寄送服務,請于6月15日前將以下信息發(fā)送至ntzsff@163.com,屆時中心將集中安排寄送。 1.考生本人姓名。 2.考生本人身份證號。 3.參加考試時間。 4.參加考試的名稱。 5.收件人詳細地址及郵編。 6.收件人手機號。(如果考生本人無法直接簽收,請注明委托收件人的姓名、電話和身份證號,但中心在填寫寄送單時填寫的仍然是考生本人姓名,被委托收件人不得私拆信件。)
注意事項: 1.證書寄送服務只限江蘇省范圍內。(省外EMS服務標準不一,部分地區(qū)不能寄達。) 2.證書在寄送過程中如發(fā)生丟失,考生可根據郵政特快寄遞服務的相關條例與江蘇省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協商處理,中心不承擔連帶責任。
特別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他人郵件。” 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違反本法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五十二條(侵犯通信自由罪)規(guī)定:“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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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通人事考試網發(fā)布:關于領取2015年度一級消防工程師合格證書的通知!以下是通知詳細內容:
證書樣式如下:
證書外觀:整體黑灰色,國徽呈金黃色,封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中英文字樣,均為楷體字。
第一頁展開:左側為人社部印章,右側為公安部印章。人社部印章上方內容為:本證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批準核發(fā)。它表明持證人 通過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考試,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公安部印章下方為證書編號(XF為消防的縮寫),編號設計最大號為XF99999999,目前按制 證順序編號。當然XF00000001并非西藏這位考生,而是2014年認定的一位北京注冊消防工程師。
第二頁展開:左側為持證人照片及公安部消防局鋼印,右側為個人信息及省人社廳印章,除個人身份信息外,右側內容還將體現批準日期(2015年12月)及簽發(fā)日期(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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