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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更新時間:2021-05-21 10:47:39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58收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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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中級經濟師備考已開始,環(huán)球網校小編為考生整理了“2021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以下提供了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第六部分法律的知識點及相關練習題,供大家備考使用。

編輯推薦:2021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預習知識點匯總

149、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知識點】

一、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

2021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二、爭議的解決

①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②提請消費者協會調解;

③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④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提示1】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

【提示2】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責任

1.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2.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不僅可獲得補償性的賠付,還可要求增加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3.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還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多選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經營者義務的說法,錯誤的是( )。

A.經營者對消費者承擔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

B.經營者承擔不得侵犯消費者人格權的義務

C.經營者對一切商品都承擔7日內無理由退貨義務

D.經營者依法承擔“三包”義務

E.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發(fā)送商業(yè)性信息

【答案】CE

【解析】(1)C 錯誤,因為: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①消費者定作的;②鮮活易腐的;③在線下載或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④交付的報紙、期刊。(2)E 錯誤,因為根據消費者信息保護義務,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fā)送商業(yè)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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