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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2008年會計職稱10.22-11.2日集中報名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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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2008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財政局,中央、省駐焦及市直各單位:

  根據河南省會考辦豫會考辦[2007]4號《關于印發(fā)2008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現將我市2008年度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財政部、人事部決定,2008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定于2008年5月17、18日舉行??荚噲竺麠l件不變?;緱l件是: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有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具體條件如下: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ǘ﹫竺麉⒓訒媽I(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ㄈνㄟ^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yè)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報名條件中所規(guī)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guī)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二、報名組織及報名時間

  全市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和考試的組織工作按屬地原則由市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

  市直、五城區(qū)及中央、省駐焦單位的考試報名由市財政局統一組織,區(qū)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協助市局組織本轄區(qū)考試報名工作;

  各縣(市)財政局負責本轄區(qū)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的考試報名工作。

  市區(qū)報名地點設在建設東路86號市財政局西側一樓注冊會計師協會。

  全市集中報名時間為2007年10月22日—11月2日。

  各縣(市)應于2007年11月8日前完成本地區(qū)考試報名工作,并將報名資料匯總報送市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

  三、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

考 試 日 期
初 級 資 格
中 級 資 格 
     5月17日 
9:00--11:30 
經濟法基礎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經濟法
     5月18日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中級資格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證書。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考試管理機構核發(fā)成績通知單。

  四、考試大綱及考試輔導用書

  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修訂印發(fā)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8年度的考試。各縣(市)要結合考試報名工作組織好考試用書的宣傳、征訂工作, 保證考生順利復習應考,

  五、檔案核對

  各縣(市)財政局在組織報名時,務必要將今年中級考生檔案庫人員名單公布,要求考生將自己的準考證與公布名單上的檔案號仔細核對,若有錯誤以公布名單上的檔案號為準。

  六、報名資格審查

  各報名組織機構在組織本轄區(qū)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不得隨意放寬報名條件。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名人員的報名表、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和會計從業(yè)資格證原件,不得以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報考中級資格人員報名時除提供原件審查外,還應同時在報名表后粘貼以上三證的復印件。各縣(市)報考中級資格人員的報考資料仍由市財政局進行復審。

  對于跨年度、跨省區(qū)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區(qū)考試已經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第二年需在異地報名的,報省會計考辦,由省會計考辦出具成績合格證明。

  對于報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嚴格按照省會計考辦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問題,請及時向市會計考辦反映,不得自作主張。

  七、收費標準

  本著“以考養(yǎng)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費”的原則,2008年考試報名費按照豫財會〔2003〕82號文件規(guī)定,每科按40元標準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亂收費。

                                                                二○○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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