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知識點:服務期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節(jié)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二)服務期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違約責任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對已經履行部分服務期限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一般而言,只有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不過,為了防止可能出現(xiàn)的規(guī)避賠償責任,如果勞動者因下列違紀等重大過錯行為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仍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賴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趪乐厥殻瑺I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③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芤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荼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2、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谟萌藛挝晃醇皶r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塾萌藛挝晃匆婪閯趧诱呃U納社會保險費的;
?、苡萌藛挝坏囊?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萦萌藛挝灰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⑥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⑦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喾?、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歸納:第七章 資產減值2025-01-25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歸納:第四章物權法律制度(不動產的登記制度)2025-01-25
- 2025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知識點歸納:第五章 籌資管理(下)(銷售百分比法)2025-01-25
- 2025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知識點歸納:第四章 籌資管理(上)(4)2025-01-24
- 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歸納:第六章 長期股權投資(3)2025-01-24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歸納:第三章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法定事項與約定事項)2025-01-24
- 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歸納:第六章 長期股權投資(2)2025-01-23
- 2025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知識點歸納:第四章 籌資管理(上)(3)2025-01-23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歸納:第三章合伙企業(yè)法律制度(普通合伙企業(yè)的設立)2025-01-23
- 2025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知識點匯總2025-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