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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法律責任

更新時間:2013-04-01 10:16:2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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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類。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其他。
    相關鏈接: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稅務行政訴訟

  一、概念及構成

  稅收法律責任分為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其中: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類。

  行政處分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類。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其他。

  二、征納雙方違反稅法的法律責任

  1.違反稅務管理行為的法律責任

  (1)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傥窗凑找?guī)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谖窗凑找?guī)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畚窗凑找?guī)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芪窗凑找?guī)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⑤未按照規(guī)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藜{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xù)的。

  (2)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yè)執(zhí)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2 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欠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偷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

  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職稱考試有獎調查問卷

 
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2012初/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合格證書辦理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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