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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章節(jié)考點:安全生產法適用范圍

更新時間:2018-09-05 10:28:27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46收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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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10月27-28日,你準備的怎么樣了?環(huán)球網校小編整理了2018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章節(jié)考點:安全生產法適用范圍,跟小編一起來復習吧!更多資訊請繼續(xù)關注環(huán)球網校。

章節(jié)考點:安全生產法適用范圍

主體和行為的適用:

法律所謂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生產經營單元,具體包括各種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公司、企業(yè)、社會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民個人。

除了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原有特殊規(guī)定以外的所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都要適用《安全生產法》。

空間的適用: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安全生產法》。

排除適用:

(1)《安全生產法》確定的安全生產領域基本的方針、原則、法律制度和新的法律規(guī)定,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無法確定并且沒有規(guī)定的,它們普遍適用于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

(2)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現行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已有規(guī)定的,不適用《安全生產法》。

(3)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安全生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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