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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證券從業(yè)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guī)》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的責任認定

更新時間:2020-05-13 14:48:45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24收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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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yè)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guī)》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的責任認定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是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yè)人員,證券業(yè)協會、期貨業(yè)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屬于結果犯,即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必須造成了嚴重的后果,才構成本罪,否則,即使行為人實施了前述行為,也只能按一般違法行為處理,依據情況追究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

本罪與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的界限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與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都包含著提供虛假信息的內容,同時都有可能誘使相關投資者在不知真相的情況下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從而遭受經濟損失,并且兩者都是有關妨害證券、期貨信息真實公開的行為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yè)人員、證券業(yè)協會、期貨業(yè)協會或證券期貨監(jiān)督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之所以會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往往是因為收受他人賄賂,或者為了貪污、挪用、侵占、盜竊單位或有關投資人的資金。在這些情況下,行為人的行為往往構成數罪。因此,我們在認定本罪時,還應查清行為人實施該行為的前因后果,以便一并予以懲處其他相關犯罪行為。

目前,2020年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尚未確定,考生可填寫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我們會在2020年證券從業(yè)資格報名開始前提醒廣大考生準備報名,此服務免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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