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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證券從業(yè)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guī)》知識點:任職資格與離任審計

更新時間:2021-09-24 09:10:11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54收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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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2021年證券從業(yè)資格《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guī)》知識點匯總

知識點:任職資格與離任審計

證券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任職前取得經(jīng)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證券公司不得聘任、選任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前述職務;已經(jīng)聘任、選任的,有關聘任、選任的決議、決定無效。

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髙級管理人員離任的,證券公司應當對其進行審計,并自其離任之日起2個月內將審計報告報送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

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經(jīng)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離任的,應當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審計。審計報告未報送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離任人員不得在其他證券公司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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