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證券從業(yè)資格 > 證券從業(yè)資格備考資料 > 2013年證券資格考試交易輔導: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2013年證券資格考試交易輔導: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更新時間:2013-04-16 15:29:05 來源:|0 瀏覽0收藏0

證券從業(yè)資格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一)解散的概念:法人資格的消失

  1.公司解散時,應當進行必要的清算活動。

  (二)解散的原因(五點)

  5.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解散的清算

  清算組的規(guī)范運作:

  1.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2.清算組制訂清算方案。

  3.清償順序(非常重要,經(jīng)常考)。公司財產(chǎn)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chǎn),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清算義務和責任。在清算期間,即使公司存續(xù),也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jīng)營活動。

  5.破產(chǎn)。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chǎn)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chǎn)。

  6.制作、確認清算報告和公告公司終止。

  【例題?判斷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可以解散。

  『正確答案』√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證券從業(yè)資格資格查詢

證券從業(yè)資格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證券從業(yè)資格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證券從業(yè)資格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wǎng)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