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咨詢工程師《方法與實務》合約談判與簽約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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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談判與簽約知識點是2016年咨詢工程師考試考頻考點,現(xiàn)整理如下:
合約談判與簽約
合同談判不得改變委托服務范圍、技術建議書、財務建議書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咨詢服務合同文件組成及其解釋順序如下:協(xié)議書(含補充協(xié)議);中標通知書;合同專用條件;合同通用條件;委托服務范圍;技術建議書;財務建議書;其他技術文件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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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人應當在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后三十日內(nèi),與招標人完成談判并簽訂合同。
招標人應當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nèi),向中標人和未中標人一次性退還投標保證金。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給予未中標人經(jīng)濟補償?shù)?,也應在此期限?nèi)一并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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