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初級會計職稱 > 初級會計職稱模擬試題 >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練習題: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練習題: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更新時間:2017-07-10 10:38:04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266收藏106

初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摘要】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開始進入備考預習階段,財政部很重視會計技能的提升,環(huán)球網校希望考生提前預習歷年真題并熟悉題型,環(huán)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頻道特整理并發(fā)布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

  【摘要】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開始進入備考預習階段,財政部很重視會計技能的提升,環(huán)球網校希望考生提前預習歷年真題并熟悉題型,環(huán)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頻道特整理并發(fā)布“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練習題: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學習計劃,以下試題供初級會計職稱考生練習。

  單項選擇題

  1、下列糾紛中,可以適用《仲裁法》仲裁解決的是(  )。

  A.合同糾紛

  B.繼承糾紛

  C.離婚糾紛

  D.扶養(yǎng)糾紛

  【答案】A

  2、下列爭議中,可以適用《仲裁法》進行仲裁的是(  )。

  A.某公司與其職工李某因解除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B.高某與其弟弟因財產繼承發(fā)生的爭議

  C.某學校因購買電腦的質量問題與某商場發(fā)生的爭議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對其作出的罰款決定與該公安局發(fā)生的爭議

  【答案】C

  【解析】(1)選項A:勞動爭議不適用于《仲裁法》; (2)選項B: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3)選項D:行政爭議不能提請仲裁。

  3、適用于解決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因具體的行政行為發(fā)生的爭議的是(  )。

  A.仲裁和民事訴訟

  B.仲裁和行政復議

  C.行政復議和民事訴訟

  D.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答案】D

  【解析】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適用于解決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因具體行政行為發(fā)生的爭議,是對縱向關系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

  多項選擇題

  1、下列選項中,不適用于解決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糾紛的有(  )。

  A.仲裁

  B.民事訴訟

  C.行政復議

  D.行政訴訟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適用于解決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因具體行政行為發(fā)生的爭議,是對縱向關系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

  2、根據(jù)《仲裁法》的規(guī)定,下列糾紛中,不能提請仲裁的有(  )。

  A.租賃合同糾紛

  B.繼承糾紛

  C.監(jiān)護權歸屬糾紛

  D.離婚糾紛

  【答案】BCD

  3、下列爭議解決方式中,適用于解決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經濟糾紛的有(  )。

  A.仲裁

  B.民事訴訟

  C.行政復議

  D.行政訴訟

  【答案】AB

  【解析】(1)仲裁與民事訴訟適用于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2)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適用于不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糾紛。

 環(huán)球網校小編推薦: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題:法律淵源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題:訴訟時效
  環(huán)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級會計職稱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或登陸初級會計職稱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以上文章為考生提供“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練習題: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供參加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練習。

  判斷題

  1、仲裁與民事訴訟都是適用于橫向關系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  )

  【答案】對

  【解析】仲裁與民事訴訟都是適用于橫向關系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

  2、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經濟糾紛,只能選擇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

  【答案】錯

  【解析】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達成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3、對于平等民事主體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經濟糾紛而言,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轄權。(  )

  【答案】對

  4、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經濟糾紛,只能選擇訴訟方式。(  )

  【答案】錯

  【解析】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也可以申請仲裁。

  5、買賣合同當事人發(fā)生糾紛,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

  【答案】錯

  【解析】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6、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

  【答案】錯

  【解析】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7、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 )

  【答案】對

  8、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由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  )

  【答案】對

  9、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經濟糾紛,可以同時選擇仲裁和民事訴訟。(  )

  【答案】錯

  【解析】當事人發(fā)生爭議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訴訟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解決方式。有效的仲裁協(xié)議可排除法院的管轄權,只有在沒有仲裁協(xié)議或者仲裁協(xié)議無效,或者當事人放棄仲裁協(xié)議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轄權,這在法律上稱為或裁或審原則。

 環(huán)球網校小編推薦: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題:法律淵源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題:訴訟時效
  環(huán)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級會計職稱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或登陸初級會計職稱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以上文章為考生提供“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練習題: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供參加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練習。

分享到: 編輯:趙靜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初級會計職稱資格查詢

初級會計職稱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初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