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稅務師 > 稅務師備考資料 > 2010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第二章(4)

2010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預習:第二章(4)

更新時間:2009-12-10 09:19:3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稅務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三、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1、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也稱公務員:首先,公務員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其次,公務員是在行政機關中納入行政編制并占有行政職位的工作人員;第三,公務員是從事行政公務活動的工作人員。

  提示:在行政訴訟中,國家公務員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

  2、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轉(zhuǎn)自環(huán) 球 網(wǎng) 校edu24ol.com

  (1)職位分類:綜合管理類、專業(yè)技術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等類別。

  (2)職務級別:領導職務(10級)、非領導職務(8級)。

  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公務員享有下列權(quán)利:

  (1)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申請辭職。

  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例題】根據(jù)行政法理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地位體現(xiàn)在( )。(2008年)

  A、非因法定事由、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B、對重大、復雜案件所作的處理免責

  C、行政訴訟中具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轉(zhuǎn)自環(huán) 球 網(wǎng) 校edu24ol.com

  D、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相關規(guī)定。選項A是公務員享有的權(quán)利。沒有選項B的說法。在行政訴訟中,國家公務員既不能做原告,也不能做被告,不具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選項C錯誤。任何個人,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不能成為行政主體,選項D錯誤。

    2010年注冊稅務師考前網(wǎng)上輔導招生簡章

    注冊稅務師頻道   注冊稅務師論壇   注冊稅務師輔導試聽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wǎng)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稅務師資格查詢

稅務師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稅務師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稅務師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wǎng)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