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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稅《稅法二》第一章復習重點十一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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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節(jié)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預繳及匯算清繳所得稅的計算

  企業(yè)所得稅實行按年計征、分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辦法。

  二、境外所得稅抵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掌握公式和教材例題。

  注意公式中:

  1)計算境內外所得的應納稅總額時稅率為法定稅率33%;

  2) 來源于某境外的所得,是來源于該國的不同應稅所得之合計,而且是稅前利潤;如果是稅后利潤,需還原成稅前利潤計算

  例題:某內資企業(yè)在A、B兩國設有分支機構,2006年該企業(yè)境內應納稅所得額1000萬元,在A國和B國各取得應納稅所得額400萬元和600萬元,分別按各國稅法規(guī)定繳納了所得稅,A國所得稅稅率38%,B國所得稅稅率30%。2006年該企業(yè)在中國境內共應繳納所得稅( )萬元。(以上貨幣均為人民幣)

  A.350  B.348  C.340  D.330

  答案:B

  解析:A國扣除限額=400×33%=132萬,實際已納稅=400×38%=172萬元,可抵免132萬,超出部分結轉以后補扣。

  B國扣除限額=600×33%=198萬,實際已納稅=600×30%=180萬元,可抵免180萬,補交稅198-180=18萬

  應繳納所得稅=1000×33%+18萬=348(萬元)。

  或簡單理解計算:A國所得稅稅率38%高于33%,不需要補稅;B國所得稅稅率30%低于33%,應該補稅。該企業(yè)共應繳納所得稅=1000×33%+600×(33%-30%)=348(萬元)。

  三、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適用范圍(選擇題)

  四、清算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掌握計算公式和例題。

  第十一節(jié) 申報和繳納

  掌握教材綜合性例題計算的思路

  例題、計算題

  某公司為改制后成立的股份制企業(yè),2005年度自行申報取得產品銷售收入5000萬元,扣除的成本費用和銷售稅金共計4600萬元,實現會計利潤總額400萬元。經某稅務師事務所審查,2005年的核算資料中存在以下情況:

  (1)完工的自制設備未交付使用前取得租金收入29.57萬元,直接沖減了在建工程成本;

  (2)扣除的費用中含全年發(fā)生的業(yè)務招待費28.33萬元;

  (3)改制過程中,固定資產評估增值310萬元,庫存商品增值68萬元,固定資產評估增值部分當年計提了折舊費用31萬元,庫存商品評估增值部分當年結轉至銷售成本45萬元;

  (4)2005年8月公司接受一批捐贈商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金額26.71萬元、進項稅額4.54萬元,支付捐贈方運輸費用1萬元,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直接記入了“資本公積”賬戶。

  (注: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3%,企業(yè)所得稅稅率33%)

  根據上述資料和稅法有關規(guī)定,回答下列問題:

  (1)自制設備未交付使用前取得的租金收入應調增納稅所得額( )萬元。

  A.27.94    B.827.99

  C.28.05    D.29.57

  【答案】A

  【解析】

  根據原企業(yè)所得稅的規(guī)定

  租金收入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9.57-29.57×5%×(1+7%+3%)=27.94(萬元)

  (2)業(yè)務招待費用、改制過程中評估增值部分發(fā)生的折舊費用和結轉的銷售成本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萬元。

  A.41.33    B.55.24

  C.86.24    D.86.33

  【答案】C

  【解析】

  根據原企業(yè)所得稅的規(guī)定

  業(yè)務招待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8.33-(5029.57×3‰+3)=10.24(萬元)

  改制過程中評估增值部分發(fā)生的折舊費用和結轉的銷售成本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1+45=76(萬元)

  合計應調增10.24+76=86.24(萬元)

  (3)接受捐贈的商品應調增所得額( )萬元。

  A.26.71    B.31.25

  C.32.18    D.32.25

  【答案】B

  【解析】

  (3)接受捐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26.71+4.54=31.25(萬元)

  【提示】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該題目中接受捐贈的商品應計入“營業(yè)外收入”科目,此時稅法與會計之間不存在差異,無須納稅調整。

  (4)該公司2005年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萬元。

  A.163.71    B.170.06

  C.180.56    D.179.99

  【答案】D

  【解析】

  (4)該公司2005年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400+27.94+86.24+31.25)×33%=179.9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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