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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稅收相關法律》講義:刑事訴訟法(2)

更新時間:2010-06-10 13:32:2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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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節(jié) 刑事訴訟參與人

  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不包括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和審判人員)

  一、刑事訴訟的當事人

  當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一)被害人

  《刑事訴訟法》中所稱的被害人僅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

  被害人作為刑事訴訟案件中的當事人,除享有訴訟參與人共有的訴訟權利以外,還享有以下訴訟權利:

  1、對侵犯其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chǎn)權利的犯罪行為以及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要求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犯罪、查獲犯罪、懲罰犯罪,保護其合法權利。

  2、自刑事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轉自環(huán)球網(wǎng)校edu24ol.com

  3、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意見。

  4、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5、如有證據(jù)證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于侵犯其人身權利、財產(chǎn)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6、對司法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和人身權利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7、有權申請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及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回避。

  8、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9、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

  10、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例題】根據(jù)《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 )。(2007年)

  A、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見

  B、有權申請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翻譯人員、書記員和鑒定人員回避

  C、自刑事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D、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E、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zhì)損失的,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答案:BCDE

  解析:本題考核刑事訴訟中被害人的訴訟權利。選項A錯誤,應當是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意見,不能向法院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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