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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稅法二》勞務(wù)報酬所得的計稅方法(11)

更新時間:2010-07-21 10:00:2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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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注冊稅務(wù)師考試

  例:2007年我國某作家出版一部長篇小說,2月份收到預(yù)付稿酬20000元,4月份小說正式 出版又取得稿酬20000元;10月份將小說手稿在境外某國公開拍賣,取得收入100000 元,并按該國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10000元。該作家以上收入在中國境內(nèi)應(yīng)繳 納個人所得稅( )元。

  A.4480 .

  B.10480

  C 14480

  D 18600

  【答案】B

  【解析】拍賣收入按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征稅。

  拍賣收人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00* (1—20%)×20%=16000(元)

  應(yīng)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20000)×(1—20%)×20%×(1—30%)+16000—10000=10480

  2008 注冊會計師考試

  例:作家馬某2007年2月初在雜志上發(fā)表一篇小說,取得稿酬3800元,自2月15日起又將該小說在晚報上連載10天,每天稿酬450元。馬某當月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

  A.420元

  B.924元

  C.929.6元

  D.1320元

  【答案】B

  【解析】出版再連載視為兩次稿酬,(3800-800)×20%×70%+450×10×(1-20%)×20%×70%=9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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