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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稅輔導:征稅對象熟悉(四)

更新時間:2011-09-26 10:23:3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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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稿酬所得$lesson$

  (一)范圍: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

  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對不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的翻譯、審稿、書畫所得歸為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和稿酬所得本質是一樣的,但是對稿酬減征30%)

  包括作者去世后,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

  (二)性質:稿酬所得具有特許權使用費、勞務報酬等的性質。

  (三)對報刊、雜志、出版等單位的職員在本單位的刊物上發(fā)表作品、出版圖書取得所得征稅問題。

  1.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例如:《北京青年報》的王華在《北京青年報》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為工資薪金所得;在《中國青年報》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為稿酬所得)

  除上述專業(yè)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出版社的專業(yè)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出版社和報刊、雜志區(qū)別)

  【經典例題】下列收入中,應按照稿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

  A.出版社專業(yè)作者翻譯作品后,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收入

  B. 提供著作的版權而取得的報酬 特許權使用費

  C.報社記者在本單位的報刊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收入 工資薪金

  D.出版社的專業(yè)作者編寫的作品,在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收入

  E. 將國外的作品翻譯出版取得的報酬

  【答案】ADE

  【解析】選項B為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選項C為工資、薪金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一)范圍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土地使用權不涉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而涉及到財產租賃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

  (二)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對于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屬于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所得,故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賠款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

  (三)2002年5月1日起,編劇從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不再區(qū)分劇本的使用方是否為其任職單位,統(tǒng)一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經典例題】下列個人收入,應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

  A.個人取得的特許權經濟賠償收入

  B.作家公開拍賣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復印件的收入

  C.電視劇編劇從任職的電視劇制作中心獲得的劇本使用費收入

  D.教師自行舉辦培訓班取得的收入

  E.出版社專業(yè)作者翻譯作品后,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收入

  【答案】ABC

  【解析】選項D,按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征稅;選項E,按稿酬所得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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