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稅務師 > 稅務師備考資料 > 2012年注稅輔導:定金詳解

2012年注稅輔導:定金詳解

更新時間:2011-10-11 10:49:3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稅務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一、定金的概念和特征$lesson$

  定金,是合同當事人一方于合同成立后在合同未履行以前,為保證合同的履行給付對方一定數(shù)額的款項。當事人雙方設(shè)立定金的行為是一種實踐性合同。定金合同是從合同,旨在確保主合同的履行。

  1、定金與預付款的區(qū)別:

  定金具有擔保作用,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預付款沒有擔保性質(zhì),給予預付款的一方可以要求返還,收受預付款的一方應該如數(shù)返還。

  2、定金與違約金的區(qū)別:

  (1)定金的給付一般是在訂立合同之時,也可以在訂立合同之后未履行之前,而違約金是在違約時支付。(2)定金有證約和預先給付作用,違約金沒有。(3)定金主要是擔保作用,違約金則反映的是合同的責任。(4)定金的數(shù)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具體數(shù)額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決定,而法律對違約金沒有固定的比例限制。

  提示:當定金和違約金同時存在的時候,只能選擇適用。

  二、定金罰則

  1、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quán)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實際交付的定金數(shù)額多于或少于約定數(shù)額,視為變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異議并拒絕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例題1】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可以約定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qū)Ψ浇o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債務人履行債務后,該金錢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該金錢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quán)要求返還;收受該金錢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該種性質(zhì)的金錢在法律上稱為( )。

  A、保證金

  B、預付款

  C、違約金

  D、定金

  答案:D

  【例題2】甲向乙訂購l0萬元貨物。雙方為此簽訂定金合同,約定甲預先向乙支付定金3萬元。合同訂立后,乙只收到甲支付的1萬元定金。因此,該定金合同( )。

  A、不成立,因為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shù)額

  B、不生效,因為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shù)額

  C、無效,因為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

  D、變更,因為實際交付的定金少于約定數(shù)額

  答案:D

    2012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預估

    2012年注冊稅務師輔導招生簡章

    2007-2010年注稅考試真題匯總

    注冊稅務師頻道   注冊稅務師論壇   注冊稅務師輔導試聽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wǎng)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稅務師資格查詢

稅務師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稅務師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稅務師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wǎng)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