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34家重點排放單位!重慶2023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征求意見
為優(yōu)化培育重慶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加快推進碳排放配額分配及履約工作,重慶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組織起草了《重慶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7日。點擊此處了解>>>碳排放管理員報考指南。詳情如下:
重慶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根據《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渝府發(fā)〔2023〕6號)、《重慶市碳排放配額管理細則》(渝環(huán)規(guī)〔2023〕3號)有關要求,為做好重慶碳排放權交易市場2023年度碳排放配額(以下簡稱配額)分配和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配額管理范圍
根據《重慶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關于調整重慶碳市場納入標準的公告》(渝環(huán)〔2023〕55號),按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1.3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yè)企業(yè)的納入標準,對重慶碳市場原有名錄進行梳理更新,形成了重慶碳市場2023年度重點排放單位(以下簡稱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共334家重點排放單位納入2023年度配額管理(詳見附件1)。
二、配額總量
根據我市2023年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總體目標,綜合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33618”產業(yè)發(fā)展政策、行業(yè)減排潛力、歷史配額供需等因素,堅持“穩(wěn)中求進,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fā)展”的總體原則下,確定2023年度我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總量。
2023年度配額總量由重點排放單位配額總量和政府預留配額構成。其中,重點排放單位配額總量占比95%,政府預留配額占比5%。按本方案規(guī)定的配額核定方法,對所有重點排放單位年度配額進行核定,自下而上加總即得到重點排放單位配額總量。政府預留配額根據重點排放單位配額總量確定,主要用于市場調節(jié),未使用的政府預留配額將于2023年度履約期截止時予以注銷。
三、配額分配方法
重點排放單位年度配額由各生產線/生產工序配額量加總得到,根據生產線/生產工序的生產特點和碳排放數據質量情況,按“行業(yè)基準線法>歷史排放強度下降法>歷史排放總量下降法”的優(yōu)先順序適用配額分配方法,特殊情形采用等量法,結合實際生產情況可采用一種或組合的方法核定配額,以上四種配額分配方法具體計算方式見附件2,不同配額分配方法適用的主要行業(yè)及情形見附件3。
四、配額發(fā)放
(一)免費配額發(fā)放
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配額實行免費分配,經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審定后,由注冊登記機構通過重慶市碳排放業(yè)務管理系統注冊登記子系統發(fā)放給各重點排放單位。重點排放單位對配額分配結果有異議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申請復核,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自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二)配額有償發(fā)放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將根據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情況,決定是否組織政府預留配額有償發(fā)放,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三)配額預分配
重點排放單位2024年度預分配配額按2023年度配額的70%核算,一并通過注冊登記系統以凍結狀態(tài)發(fā)放到其賬戶,待其完成2023年度配額清繳后解除凍結。2024年度配額最終審定后若與預分配配額不一致,差額部分實行多退少補。
重點排放單位若屬于應移出重點排放單位名單,或涉及關停、涉法、涉訴、涉?zhèn)?、涉司法凍結等存在履約風險的情形,由有關區(qū)縣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收集核實情況并反饋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后,取消預分配。
五、配額清繳與抵銷機制
(一)配額清繳
重點排放單位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重慶市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提交與其經審定的2023年度碳排放量相當的配額,履行清繳義務。配額不足的,可通過本市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平臺購買補足;配額有結余的,可以在后續(xù)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交易。
(二)抵銷機制
重點排放單位可使用符合要求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簡稱CCER)、重慶“碳惠通”項目核證自愿減排量(簡稱CQCER)或其他符合規(guī)定的減排量進行2023年度配額清繳,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減排量抵銷1噸配額。其中,使用的減排量不得超過年度應清繳配額量的8%,且產生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減排量比例不得低于減排量使用總量的80%,產生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外但屬于成渝地區(qū)雙城經濟圈范圍的減排量比例不高于減排量使用總量的10%。
六、配額調整與激勵機制
(一)履約成本控制機制
1.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配額缺口(經審定年度碳排放量與年度配額差值)超過經審定年度碳排放量的10%的,其年度配額缺口超出10%的部分,可向市生產環(huán)境局書面申請,經審定后解凍2024年度預分配配額相對應部分,用于2023年度配額清繳。
2.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配額缺口(經審定年度碳排放量與年度配額差值)超過經審定年度碳排放量的20%的,缺口部分按20%計;按上述方法進行核算后,若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配額缺口超過2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缺口部分按20萬噸計。
(二)配額上限約束機制
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配額盈余(經審定年度碳排放量與年度配額差值)超過經審定年度碳排放量的20%的,盈余部分按20%計;按上述方法進行核算后,若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配額盈余超過2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盈余部分按20萬噸計。
(三)減污降碳激勵機制
對于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較好的重點排放單位,且未受到生態(tài)環(huán)境行政處罰、未涉嫌違反生態(tài)環(huán)境違法行為的,在免費發(fā)放年度配額基礎上另外增發(fā)配額,具體如下:
1.大氣領域績效分級。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產品碳排放強度(基于歷史強度法)低于2022年度的,或者2023年度碳排放總量(基于歷史總量法)低于2022年度的,且2023年度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yè)績效分級為A級的,增發(fā)2023年度配額的0.5%(上限不超過2000噸),2023年度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yè)績效分級為B級的,增發(fā)2023年度配額的0.3%(上限不超過1000噸)。
2.能效標桿水平。參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發(fā)布〈工業(yè)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發(fā)改產業(yè)〔2023〕723號),重點排放單位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的,增發(fā)2023年度配額的0.5%(上限不超過2000噸)。
3.綠色電力使用。對于配額存在缺口的重點排放單位,若有購入使用綠色電力消費量,經核定其對應的減排量可用于抵銷履約,抵銷比例不超過年度應清繳配額量的8%,且最高不超過配額缺口量,僅限抵銷使用一次,不可拆分使用,也不可結轉到其他年度使用。
附件(點此查看https://sthjj.cq.gov.cn/igixmj/gkyjzj/202406/tOpinion_4967.html):
1.重慶碳市場2023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
2.重慶碳市場2023年度重點排放單位配額計算方法
3.不同配額分配方法適用的主要行業(yè)及情形
4.重慶碳市場不同行業(yè)調節(jié)系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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