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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會計從業(yè)考試《財經(jīng)法規(guī)》第4章第1節(jié):預算法律制度

更新時間:2013-10-24 10:14:00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2013年會計從業(yè)考試《財經(jīng)法規(guī)》第4章第1節(jié)預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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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財政法規(guī)制度

  第一節(jié) 預算法律制度

  一、預算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以下簡稱《預算法》)是1994年3月22日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該法是我國第一部財政基本法律,是我國國家預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預算法規(guī)的基本依據(jù)。

  (二)《預算法實施條例》

  為了保證《預算法》的貫徹實施,使之更具有操作性,為預算及其監(jiān)督提供更為具體明確的行為準則,1995年11月2日國務院第三十七次常務會議通過1995年11月22日國務院令第186號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預算法實施條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二、國家預算

  (一)國家預算的概念

  國家預算,也可以稱為政府預算或公共預算,是指經(jīng)法定程序審核批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財政收支計劃,是國家有計劃地籌集、分配和管理財政資金的重要工具。國家預算是調節(jié)社會經(jīng)濟生活的主要財政機制,是國家財政管理的主導環(huán)節(jié)。國家預算收支活動制約著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規(guī)定了國家主要財力的來源、結構和方向,體現(xiàn)了國家對發(fā)展國民經(jīng)濟和各項社會事業(yè)的方針政策。國家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二)國家預算的作用

  1.財力保證作用。

  2.調節(jié)制約作用。

  3.反映監(jiān)督作用。

  (三)國家預算的級次劃分

  國家預算就是政府收支預算,一般來說,有一級財政就要建立一級預算。我國國家預算組成體系按照一級政權設立一級預算的原則建立。國家預算分為五級,具體包括:

  1.中央預算。

  2.省級(包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預算。

  3.地市級(設區(qū)的市、自治州)預算。

  4.縣級(縣、自治縣、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旗)預算。

  5.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預算。

  這五個級次的預算,除中央預算外,其他四個級次的預算又稱為地方預算。

  (四)國家預算的構成

  我國的國家預算根據(jù)國家政權結構和行政區(qū)劃的不同,可以分為中央預算、地方預算、各級總預算和部門單位預算。

  1.中央預算。中央預算是中央政府的財政收支計劃,中央政府擔負全國宏觀經(jīng)濟調控的重任,在經(jīng)濟上支配和調控地方政府的行為,負責國防、外交、科技文化、國家重點建設、社會福利等全國性公共需要方面的開支。

  我國的中央預算由國務院直屬中央各部委的部門預算及其所屬的單位預算組成,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數(shù)額和中央對地方返還或者給予補助的數(shù)額。

  2.地方預算。地方預算是由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和所屬市(自治州)和縣(市、自治縣)預算組成,地方各級預算是國家預算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計劃,是政府預算活動的基本環(huán)節(jié),在國家預算中占有重要地位。

  3.總預算??傤A算是指各級政府本級及下級政府的年度收支經(jīng)審核后匯編的預算,它一般包括兩個不同的部分:其一是各級政府所屬職能部門的單位預算總和,習慣上稱為本級預算;另一部分是本級政府行政隸屬的下一級政府的總預算。

  4.部門單位預算。部門單位預算是指部門、單位的收支預算。部門預算以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為載體,匯集所屬的單位預算,形成各級政府的預算計劃,由財政部門審核,經(jīng)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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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預算管理的職權

  根據(jù)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結合的原則,《預算法》明確規(guī)定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各級政府、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職權。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審查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2)批準中央預算和中央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3)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shù)臎Q議。

  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審查本級總預算草案及本級總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2)批準本級預算和本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3)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shù)臎Q議。

  (4)撤銷本級政府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shù)臎Q定和命令。

  3.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審查和批準本級預算和本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2)監(jiān)督本級預算的執(zhí)行。

  (3)審查和批準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

  (4)審查和批準本級決算。

  (5)撤銷本級政府關于預算、決算的不適當?shù)臎Q定和命令。

  (二)各級財政部門的職權

  1.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職權。

  (1)具體編制中央預算、決算草案。

  (2)具體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zhí)行。

  (3)提出中央預算預備費動用方案。

  (4)具體編制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

  (5)定期向國務院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

  2.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的職權。

  (1)具體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

  (2)具體組織本級總預算的執(zhí)行。

  (3)提出本級預算預備費動用方案。

  (4)具體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

  (5)定期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本級總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

  (三)各部門、各單位的職權

  1.各部門的職權。

  (1)各部門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草案。

  (2)組織和監(jiān)督本部門預算的執(zhí)行。

  (3)定期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的執(zhí)行情況。

  2.各單位的職權。

  (1)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

  (2)按照國家規(guī)定上繳預算收入,安排預算支出。

  (3)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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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預算收入與預算支出

  根據(jù)《預算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一)預算收入

  1.預算收入按其來源劃分。預算收入按來源劃分主要包括各項稅收收入、依照規(guī)定應當上繳的國有資產(chǎn)收益、專項收入和其他收人。

  2.預算收入按分享程度劃分。預算收入按照分享程度劃分為中央預算收入、地方預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

  (1)中央預算收入。中央預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納入中央預算、地方不參與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級收入和地方按照規(guī)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2)地方預算收入。地方預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納入地方預算、中央不參與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級收入和中央按照規(guī)定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收入。

  (3)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中央和地方預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對同一稅種的收入按照一定劃分標準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

  (二)預算支出

  預算支出,是國家對集中的預算收入有計劃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1.預算支出按照內容劃分。

  (1)經(jīng)濟建設支出。

  (2)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事業(yè)發(fā)展支出。

  (3)國家管理費用支出。

  (4)國防支出。

  (5)各項補貼支出。

  (6)其他支出。

  2.預算支出按照支出級次劃分為中央預算支出和地方預算支出。

  (1)中央預算支出。中央預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由中央財政承擔并列人中央預算的支出。

  (2)地方預算支出。地方預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由地方財政承擔并列人地方預算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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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預算組織程序

  預算組織程序包括預算的編制、審批、執(zhí)行和調整四個環(huán)節(jié)。

  (一)預算的編制

  1.預算年度。預算年度亦稱財政年度。根據(jù)《預算法》第十條規(guī)定,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預算草案的編制依據(jù)。預算草案是指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編制的未經(jīng)法定程序審查和批準的預算收支計劃。

  (1)各級政府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jù)。根據(jù)《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各級政府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jù)是:①法律、法規(guī);②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財政中長期計劃以及有關的財政經(jīng)濟政策;③本級政府的預算管理職權和財政管理體制確定的預算收支范圍;④上一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⑤上級政府對編制本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2)各部門、各單位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jù)。根據(jù)《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各部門、各單位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jù)是:①法律、法規(guī);②本級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③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計劃;④本部門、本單位的定員定額標準;⑤本部門、本單位上一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

  3.預算草案的編制內容。

  (1)中央預算草案的編制內容。根據(jù)《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中央預算的編制內容包括:①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②上一年度結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③返還或者補助地方的支出;④地方上解的收入。中央財政本年度舉借的國內外債務和還本付息數(shù)額應當在本級預算中單獨列示。

  (2)地方各級政府預算草案的編制內容。根據(jù)《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的編制內容包括:①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②上一年度結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③上級返還或者補助的收入;④返還或者補助下級的支出;⑤上解上級的支出;⑥下級上解的收入。

  (二)預算的審批

  1.審查和批準。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2.預算備案。各級政府預算批準后必須依法向相應的國家機關備案,以加強預算監(jiān)督。

  3.預算批復。各級政府預算經(jīng)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各部門批復預算。各部門應當及時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

  (三)預算的執(zhí)行

  預算執(zhí)行是指經(jīng)法定程序批準的預算進入具體實施階段,各級政府、各部門、各預算單位在組織實施本級權力機關批準的本級預算中籌措預算收入、撥付預算支出等的活動。各級預算由本級政府組織執(zhí)行,具體工作由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

  (四)預算的調整

  預算調整是指經(jīng)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中央預算和經(jīng)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本級預算,在執(zhí)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者減少收入,使原批準的收支平衡的預算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或者使原批準的預算中舉借債務的數(shù)額增加的部分變更。

  1.預算調整方案的審批。

  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政府預算的調整方案必須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未經(jīng)批準,不得調整預算。

  2.預算調整方案的備案。根據(jù)《預算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政府預算的調整方案經(jīng)批準后,由本級政府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3.不屬于預算調整的范圍。根據(jù)《預算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在預算執(zhí)行中,因上級政府返還或者給予補助而引起的預算收支變化,不屬于預算調整。接受返還或者補助款項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有關情況;接受返還或者補助款項的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有關情況。

  六、決算

  決算是指對年度預算收支執(zhí)行結果的會計報告,是預算執(zhí)行的總結,是國家管理預算活動的最后一道程序,它包括決算報告和文字說明兩部分。

  七、預決算的監(jiān)督

  為了保證預算、決算的貫徹實施,各級國家權力機關、政府及財政審計部門應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預算決算監(jiān)督職責,保證預算工作順利進行。包括以下內容。

  1.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監(jiān)督。

  2.各級政府部門的監(jiān)督。

  3.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

  4.各級政府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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