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2-11 0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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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據財政部《關于同意北京市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復函》(財綜函[2011]57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政發(fā)[2011]72號)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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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各單位,市國稅局、地稅局直屬分局,各區(qū)(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國家金庫北京各代理支庫:
根據財政部《關于同意北京市開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復函》(財綜函[2011]57號)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政發(fā)[2011]72號)有關要求,我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F將《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預算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北京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yè)管理部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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