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新版《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陸居民赴中國臺灣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團隊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3-03-13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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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國家旅游局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修訂了《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陸居民赴中國臺灣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聯合制定了《團隊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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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旅游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旅游局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修訂了《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陸居民赴中國臺灣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聯合制定了《團隊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F印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義和作用。示范文本是依據《合同法》、《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旅行社條例》、《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guī)而制定的文本,充分體現了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示范文本規(guī)范了旅游業(yè)務中的通行概念,明確了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將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要求貫穿其中,具有指導性、規(guī)范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特點。各地在旅游市場監(jiān)管工作中,要大力引導廣大旅游者和旅行社使用示范文本,發(fā)揮示范文本在規(guī)范、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各地要結合本地旅游行業(yè)管理的實際,積極推行示范文本。各地要把推行示范文本的工作與提高旅游服務質量和加強旅游市場監(jiān)督管理相結合,將推行示范文本作為行業(yè)監(jiān)管的重要抓手和措施,認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宣傳、推廣工作。
三、認真做好示范文本的印制、發(fā)放工作。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印制和發(fā)放示范文本,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出于商業(yè)目的擅自印制和出售。
各地對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發(fā)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并及時上報。
特此通知。
國家旅游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O一O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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