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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反傾銷調查最終裁定的公告

更新時間:2013-03-22 08:57:4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商務部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中國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jù)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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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發(fā)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該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

  商務部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中國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jù)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2010年2月5日,商務部發(fā)布初裁公告,初步認定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存在傾銷,國內產業(yè)遭受了實質損害,并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初步裁定后,調查機關對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和損害程度及傾銷和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進一步調查。現(xiàn)本案調查結束,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作出最終裁定?,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最終裁定

  經調查,商務部最終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產業(yè)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反傾銷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征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jù)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10年9月27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各公司應征稅率在本公告附件2中列明。

  對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被調查產品名稱:白羽肉雞產品。

  英文名稱:Broiler Products or Chicken Products。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活體白羽肉雞屠宰加工后的肉雞產品,包括整雞、整雞的分割部位、肉雞的副產品,不論是鮮的、冷的或凍的。活雞、以罐頭和其他類似方式包裝或保藏的肉雞產品、雞肉香腸及類似產品、熟食肉雞產品均不在本次申請調查進口產品范圍之內。

  主要用途:白羽肉雞產品在國內市場的基本用途是用于人的食用,一般通過農貿市場、超市等批發(fā)或零售方式以及餐飲等渠道直接或間接面向消費者。

  本案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02071100、02071200、02071311、02071319、02071321、02071329、02071411、02071419、02071421、02071422、02071429和05040021。

  三、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公告執(zhí)行之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反傾銷稅的追溯征收

  對于自2010年2月13日起至本公告執(zhí)行之日止,有關進口經營者依初裁公告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的保證金,按終裁所確定的征收反傾銷稅的商品范圍和反傾銷稅稅率計征并轉為反傾銷稅,并按相應的增值稅稅率計征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在此期間有關進口經營者所提供的保證金超出反傾銷稅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部分,海關予以退還,少征部分則不再征收。

  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決定公告之日前進口的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不再追溯征收反傾銷稅。

  五、征收反傾銷稅的期限

  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10年9月27日起5年。

  六、復審

  在征收反傾銷稅期間,有關利害關系方可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向商務部書面申請復審。

  七、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對本案終裁決定及征收反傾銷稅的決定不服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公告自2010年9月27日起執(zhí)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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