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任務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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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宿州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任務考核辦法》已經2011年2月17日市政府第1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xiàn)予印發(fā),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O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宿州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任務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務考核工作,強化激勵約束機制,推進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中央、省駐宿單位年度工作任務的考核。
第三條 市政府成立年度工作任務考核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政府考核領導小組),對各責任單位的工作任務進行審定,決定獎懲事項。
市政府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工作任務審查、督查調度、考核獎懲等日常事務工作。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四條 各責任單位考核內容包括年度工作任務分解和共性目標任務。
工作任務分解由市政府考核領導小組審定下發(fā);共性目標任務由本辦法統(tǒng)一規(guī)定。
第五條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的工作任務分解包括重點工作和經濟社會發(fā)展指標兩類,主要依據市人代會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工作目標,并結合當地實際提出。
共性目標任務包括:市政府部署的工作落實情況、市長批示件辦理、依法行政、應急管理、信息工作、政務公開、網絡問政、市長熱線和民聲熱線辦理。
第六條 市政府部門工作任務分解包括重點工作和職能工作兩類,主要依據市人代會審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工作目標,結合各單位工作職能提出。
共性目標任務包括:市政府部署的工作落實情況、市長批示件辦理、依法行政、應急管理、窗口建設、信息工作、政務公開、網絡問政、市長熱線和民聲熱線辦理。
第七條 中央、省駐宿單位工作任務分解為其職能工作,主要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結合宿州實際,圍繞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提出。
共性目標任務包括:市政府重要督辦事項辦理、民意測驗、應急管理、依法行政、信息工作、政務公開、網絡問政、市長熱線和民聲熱線辦理。
第三章 督查調度
第八條 各責任單位應按照工作任務的要求,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和保證措施,確保年度工作任務的全面及時完成。
第九條 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實行月報告制度,每月10號前將上月完成情況報市政府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責任單位要明確1名聯(lián)絡員,負責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信息報送工作。
第十條 市政府對各責任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每月督查調度一次。每次的督查調度情況,市政府將進行通報。
第十一條 市政府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對全市重點工作任務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或提請協(xié)調工作任務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市政府工作任務的全面完成。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二條 各責任單位考核基本分為100分,其分值分配:
?。ㄒ唬┕ぷ魅蝿辗纸?5分;
?。ǘ┕残阅繕巳蝿?5分;
?。ㄈ┦姓I導評議10分。
第十三條 考核的評分方法
?。ㄒ唬┕ぷ魅蝿辗纸庠u分。采取月度督查調度情況與年終實際完成情況相結合,以年終實際完成情況為主。對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經濟社會發(fā)展指標的評分,由市統(tǒng)計局參照省政府考核各市政府的功效系數法據實計算。
?。ǘ┕残阅繕巳蝿赵u分。由市直職能部門提供量化考核結果。
1.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政府部署的工作落實情況(4分)、市長批示件辦理(3分)、依法行政(2分)、應急管理(2分)、信息工作(1分)、政務公開(1分)、網絡問政(1分)、市長熱線和民聲熱線辦理(1分)。
2.市政府部門:市政府部署的工作落實情況(3分)、市長批示件辦理(2分)、依法行政(2分)、應急管理(2分)、窗口建設(2分)、信息工作(1分)、政務公開(1分)、網絡問政(1分)、市長熱線和民聲熱線辦理(1分)。
3.中央、省駐宿單位:市政府重要督辦事項辦理(4分)、民意測驗(5分)、應急管理(1分)、依法行政(1分)、信息工作(1分)、政務公開(1分)、網絡問政(1分)、市長熱線和民聲熱線辦理(1分)。
?。ㄈ┦姓I導評分。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分別評議打分,取平均值。
?。ㄋ模残阅繕巳蝿罩腥鄙倌硢雾椏荚u項目的單位,該項得分為同類同項得分的平均分值。
?。ㄎ澹┲醒?、省規(guī)定的“一票否決”事項,凡被“一票否決”的責任單位,取消其當年評優(yōu)資格。
?。┓步浭姓?,年中被取消或調整的工作任務,年終考核時不扣該項得分。
第十四條 加分和扣分
?。ㄒ唬┴熑螁挝坏哪稠椆ぷ鳟斈晔艿近h中央、國務院表彰的加1分;受中央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0.5分。受到黨中央、國務院批評的,每發(fā)生一起扣1分;受中央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及省級以上黨報、黨刊等媒體批評的,每發(fā)生一起扣0.5分。受市委、市政府通報批評的,每發(fā)生一起扣0.5分。
(二)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在全省縣域經濟綜合考核評比中,排名比上年度每進一位加0.5分,每退一位扣0.5分。
?。ㄈ┲醒?、省駐宿單位在全省系統(tǒng)內考核中,進入前三名的,加1分;排名比上年度每進一位加0.5分,每退一位扣0.5分。
(四)責任單位負責人被行政問責的,每發(fā)生一起扣0.5分。
?。ㄎ澹ν欢睫k事項經市政府兩次書面督辦沒有結果的,每發(fā)生一起扣0.5分。
各項加分合計不得超過5分。
第十五條 考核工作分為自查、審核、審定三個階段:
?。ㄒ唬┳圆椤8髫熑螁挝粚φ漳瓿跏姓己祟I導小組下達的工作任務逐項進行自查、評分,于次年的1月中旬前向市政府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自查報告。
(二)審核。由市政府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直有關單位對各責任單位逐一聽取匯報、實地檢查后,進行評分,匯總成績并排出名次,提出獎懲意見。
?。ㄈ彾?。市政府考核領導小組審定考核和獎懲意見,確定名次,決定獎懲。
第十六條 市政府對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并對考核優(yōu)異的單位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另行制定。
中央、省駐宿單位考核結果抄送其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七條 市政府對考核位居末位的縣區(qū)政府或市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予以通報批評;連續(xù)兩年位居末位的,對主要負責人實行問責。
對考核位居后三名的市政府部門,予以通報批評;連續(xù)兩年位居后三位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實行問責。
對考核位居后三名的中央、省駐宿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抄送其上級主管部門;連續(xù)兩年位居后三位的,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對其領導班子進行調整。
第十八條 市政府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組織評選工作任務考核優(yōu)秀聯(lián)絡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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