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關于退回稅務登記工本費的公告
更新時間:2013-05-06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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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廣州市關于退回稅務登記工本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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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減輕企業(yè)負擔,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通知》(財綜[2011]9號)精神,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全國統(tǒng)一取消包括稅務登記證工本費在內的31項涉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因此,所有在2011年2月1日后在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各區(qū)、縣級市國家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和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國稅窗口辦理設立和變更稅務登記并已繳納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的納稅人,可憑《行政性收費(電子)轉賬專用收據(jù)》(原件)在2011年6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回已繳納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辦理地點:原在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各區(qū)、縣級市國家稅務局辦稅服務廳辦理上述業(yè)務的,納稅人應到原辦理的辦稅服務廳申請辦理退回工本費手續(xù);原在廣州市政務服務中心國稅窗口辦理的納稅人,須到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地址:廣州市珠江新城華夏路3號)申請辦理退回工本費手續(xù)。
對退回稅務登記工本費事宜有疑問的納稅人,可向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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