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訓: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共計25項)
更新時間:2019-08-07 14:56:03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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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校小編分享“會計實訓: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共計25項)”取消具體稅務證明事項如下
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
(共計25項)
序號 | 證明名稱 | 證明用途 | 取消后的辦理方式 |
1 | 發(fā)票丟失登報作廢聲明 | 使用發(fā)票的單位和個人發(fā)生發(fā)票丟失情形,應當于發(fā)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向稅務機關提供刊登遺失聲明的報刊版面。 | 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要求。 |
2 | 稅收票證遺失登報聲明 | 納稅人遺失已完稅稅收票證需要稅務機關另行提供的,需提供原持有聯次遺失登報聲明。 | 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要求。 |
3 | 稅務登記證件 | 3.1 已辦理稅務登記或扣繳稅款登記,但未辦理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登記的繳納人、扣繳人,在辦理文化事業(yè)建設費繳費信息登記時,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 不再提交。改為部門內部核查。 |
3.2 納稅人辦理發(fā)票真?zhèn)舞b定時,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 |||
3.3 納稅人辦理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fā)票手續(xù)時,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 |||
3.4 境內機構和個人向非居民發(fā)包工程作業(yè)或勞務項目,自項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時,需提供非居民的稅務登記證。 | |||
4 | 營業(yè)執(zhí)照 | 納稅人在市場監(jiān)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后,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時,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 | 不再提交。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替代。 |
5 | 組織機構代碼證 | 5.1 企業(y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及個體工商戶在辦理稅務登記事項時,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 不再提交。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替代。 |
5.2 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申請車船稅退抵稅時,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 |||
6 | 投資、聯營雙方資質證明 | 企業(yè)因改制、資產整合,辦理免征土地增值稅核準時,需提供投資、聯營雙方的資質證明。 | 不再提交。改為納稅人自行留存?zhèn)洳椤?/td> |
7 | 舊房轉為改造安置住房的證明材料 | 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保障性住房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辦理免征土地增值稅備案時,需提供政府部門將有關舊房轉為改造安置住房的證明材料。 | 不再提交。改為納稅人自行留存?zhèn)洳椤?/td> |
8 | 開發(fā)立項證明 | 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且增值率不超過20%,辦理免征土地增值稅核準時,需提供開發(fā)立項證明。 | 不再提交。改為納稅人自行留存?zhèn)洳椤?/td> |
9 | 軟件產品、動漫軟件檢測證明材料 | 納稅人辦理軟件產品、動漫軟件增值稅即征即退手續(xù)時,需提供省級軟件產業(yè)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 不再提交。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后續(xù)管理,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測,一經發(fā)現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 |
10 | 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 | 納稅人辦理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備案時,需提供通過相關資質認定的肥料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一年內出具的有機肥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 | 不再提交。有機肥產品應當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后續(xù)管理,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測,一經發(fā)現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 |
11 | 有機肥產品外省備案證明 | 納稅人辦理生產銷售和批發(fā)、零售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備案,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外銷售有機肥產品的,需提供在銷售使用地省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證明。 | 不再提交。 |
12 | 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 | 納稅人辦理生產、批發(fā)和零售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免征增值稅備案時,需提供通過省以上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相關資質認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技術檢測合格報告。 | 不再提交。滴灌帶和滴灌管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技術標準。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后續(xù)管理,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測,一經發(fā)現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及時糾正并依法處理。 |
13 | 補辦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相關材料 | 納稅人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發(fā)生丟失損毀,辦理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發(fā)時,根據不同情形,需提供車輛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居民身份證或者居民戶口簿或者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中國臺灣居民或外國人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住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者稅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效機構證明、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收據聯。 | 不再提交。根據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實現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部門間信息共享。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有關納稅業(yè)務以及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不再需要提供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據此,納稅人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發(fā)生丟失損毀的,已無補辦必要。 |
14 14 |
占用耕地證明 占用耕地證明 |
14.1 納稅人占用耕地建設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等交通運輸設施,辦理減征耕地占用稅備案時,需提供交通運輸設施占用耕地證明。 | 不再提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自2019年5月28日起,納稅人享受該項稅收優(yōu)惠方式由備案改為直接申報享受。納稅人根據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yōu)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可直接享受稅收優(yōu)惠,并將有關資料自行留存?zhèn)洳椤?br /> 不再提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自2019年5月28日起,納稅人享受該項稅收優(yōu)惠方式由備案改為直接申報享受。納稅人根據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yōu)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可直接享受稅收優(yōu)惠,并將有關資料自行留存?zhèn)洳椤?/td> |
14.2 納稅人占用耕地建設軍事設施,辦理免征耕地占用稅備案時,需提供軍事設施占用耕地證明。 | |||
14.3 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辦理減證耕地占用稅備案時,需提供農村居民新建住宅占用耕地證明。 | |||
14.4 納稅人占用耕地建設學校、幼兒園、養(yǎng)老院、醫(yī)院,辦理免征耕地占用稅備案時,需要提交學校、幼兒園、養(yǎng)老院、醫(yī)院占用耕地證明。 | |||
15 | 公共交通車船證明 | 納稅人辦理公共交通車船減免車船稅備案時,需提供單位證明、車船產權證(行駛證)和公共交通經營許可證明。 | 不再提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自2019年5月28日起,納稅人享受該項稅收優(yōu)惠方式由備案改為直接申報享受。納稅人根據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yōu)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可直接享受稅收優(yōu)惠,并將有關資料自行留存?zhèn)洳椤?/td> |
16 | 農村居民車船證明 | 納稅人辦理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qū)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減免車船稅備案時,需提供農村居民個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車船產權證(行駛證)。 | 不再提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自2019年5月28日起,納稅人享受該項稅收優(yōu)惠方式由備案改為直接申報享受。納稅人根據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yōu)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可直接享受稅收優(yōu)惠,并將有關資料自行留存?zhèn)洳椤?/td> |
17 17 17 |
單位性質、個人身份證明 單位性質、個人身份證明 單位性質、個人身份證明 |
17.1 農村居民等困難群體辦理減免耕地占用稅備案時,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明。 | 不再提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自2019年5月28日起,納稅人享受該項稅收優(yōu)惠方式由備案改為直接申報享受。納稅人根據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yōu)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可直接享受稅收優(yōu)惠,并將有關資料自行留存?zhèn)洳椤?br /> 不再提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自2019年5月28日起,納稅人享受該項稅收優(yōu)惠方式由備案改為直接申報享受。納稅人根據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yōu)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可直接享受稅收優(yōu)惠,并將有關資料自行留存?zhèn)洳椤?br /> |
17.2 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辦理暫免征收印花稅備案時,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明。 | |||
17.3 納稅人辦理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備案時,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明。 | |||
17.4 納稅人辦理免征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fā)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備案時,需提供安置住房購買人的個人身份證明。 | |||
17.5 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用于生活居住的,辦理免征印花稅備案時,需提供租賃人個人身份證明。 | |||
17.6 納稅人辦理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yōu)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稅備案時,需提供國際金融組織和國家金融機構單位性質證明。 | |||
17.7 納稅人辦理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備案時,需提供財產所有人身份證明、受贈單位性質證明。 | |||
17.8 納稅人辦理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備案時,需提供合同書立雙方單位性質證明、個人身份證明。 | |||
17.9 納稅人辦理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yè)產品和農業(yè)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備案時,需提供合同書立雙方單位性質證明、個人身份證明。 | |||
17.10 納稅人辦理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征印花稅備案時,需提供合同書立雙方的單位性質證明、個人身份證明。 | |||
17.11 納稅人辦理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免征印花稅備案時,需提供租賃雙方單位性質證明、個人身份證明。 | 不再提交。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自2019年1月1日起,該項資料取消。 | ||
17.12 納稅人辦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營管理單位為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稅備案時,需提供合同書立雙方單位性質證明、個人身份證明。 | 不再提交。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7號),自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享受該項稅收優(yōu)惠方式由備案改為直接申報享受。納稅人根據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yōu)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可直接享受稅收優(yōu)惠,并將有關資料自行留存?zhèn)洳椤?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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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發(fā)行單位資格證明 | 納稅人辦理各類發(fā)行單位之間,以及發(fā)行單位與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書立的征訂憑證免征印花稅備案時,需提供發(fā)行單位資格相關證明。 | 不再提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自2019年5月28日起,納稅人享受該項稅收優(yōu)惠方式由備案改為直接申報享受。納稅人根據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yōu)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可直接享受稅收優(yōu)惠,并將有關資料自行留存?zhèn)洳椤?br /> |
19 | 不動產權屬證明 | 19.1 納稅人辦理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備案時,需提供不動產權屬證明。 | 不再提交。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 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4號),自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享受該項稅收優(yōu)惠方式由備案改為直接申報享受。納稅人根據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yōu)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可直接享受稅收優(yōu)惠,并將有關資料自行留存?zhèn)洳椤?/td> |
19.2 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辦理免征土地增值稅備案時,需提供不動產權屬證明。 | 不再提交。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自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享受該項稅收優(yōu)惠方式由備案改為直接申報享受。納稅人根據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yōu)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可直接享受稅收優(yōu)惠,并將有關資料自行留存?zhèn)洳椤?/td> | ||
20 | 土地用途、性質證明 | 納稅人辦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權免征契稅備案時,需提供土地用途證明、承受土地性質證明。 | 不再提交。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7號),自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享受該項稅收優(yōu)惠方式由備案改為直接申報享受。納稅人根據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yōu)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可直接享受稅收優(yōu)惠,并將有關資料自行留存?zhèn)洳椤?/td> |
21 | 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賃住房證明 | 21.1 納稅人辦理免征改造安置住房經營管理單位、開發(fā)商與改造安置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購買安置住房的個人涉及的印花稅備案時,需提供改造安置住房相關材料。 | 不再提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自2019年5月28日起,納稅人享受該項稅收優(yōu)惠方式由備案改為直接申報享受。納稅人根據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yōu)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可直接享受稅收優(yōu)惠,并將有關資料自行留存?zhèn)洳椤?/td> |
21.2 納稅人辦理免征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建設、管理、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套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以及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契稅、印花稅備案時,需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相關材料。 |
不再提交。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自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享受該項稅收優(yōu)惠方式由備案改為直接申報享受。納稅人根據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yōu)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可直接享受稅收優(yōu)惠,并將有關資料自行留存?zhèn)洳椤?/td> | ||
21.3 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辦理免征土地增值稅備案時,需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相關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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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已繳納印花稅憑證 | 納稅人辦理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稅備案時,需提供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 | 不再提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自2019年5月28日起,納稅人享受該項稅收優(yōu)惠方式由備案改為直接申報享受。納稅人根據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yōu)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可直接享受稅收優(yōu)惠,并將有關資料自行留存?zhèn)洳椤?br /> |
23 | 撤銷金融機構證明 | 納稅人辦理被撤銷金融機構接收債權、清償債務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備案時,需提供中國人民銀行撤銷該金融機構及分設于各地分支機構的證明材料。 | 不再提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自2019年5月28日起,納稅人享受該項稅收優(yōu)惠方式由備案改為直接申報享受。納稅人根據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yōu)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可直接享受稅收優(yōu)惠,并將有關資料自行留存?zhèn)洳椤?br /> |
24 | 改制證明 | 納稅人辦理企業(yè)改制過程中按規(guī)定不再貼花的資金賬簿、合同,以及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備案時,需提供企業(yè)改制的有關批準文件。 | 不再提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自2019年5月28日起,納稅人享受該項稅收優(yōu)惠方式由備案改為直接申報享受。納稅人根據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yōu)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可直接享受稅收優(yōu)惠,并將有關資料自行留存?zhèn)洳椤?br /> |
25 | 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證明 | 納稅人辦理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備案時,需提供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相關證明材料。 | 不再提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等“六稅一費”優(yōu)惠事項資料留存?zhèn)洳榈墓妗罚▏叶悇湛偩止?019年第21號),自2019年5月28日起,納稅人享受該項稅收優(yōu)惠方式由備案改為直接申報享受。納稅人根據政策規(guī)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yōu)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申報時無需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可直接享受稅收優(yōu)惠,并將有關資料自行留存?zhèn)洳椤?br /> |
詳情點擊《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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